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政府組成部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
(二)擬訂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全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產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引導推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產城融合。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發展空間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業用地標準,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合理調整布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推進創意與設計、時尚、美麗健康等產業發展。
(四)負責統計監測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發電、供電、用電運行安全。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推動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
(五)研究提出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按照市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信息化項目的歸口管理和專業評審,提出信息化專業領域年度預算項目安排計劃。對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加強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品牌建設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質量管理工作。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產融深度融合。
(七)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綜合協調產業園區節能減排和循環化改造等相關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八)統籌推進企業綜合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和服務網路,服務各類所有制企業,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的服務工作。
(九)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創新。提升總集成總承包、供應鏈管理、產業電商等與製造業密切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能級和競爭力,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發展。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以及相關產業工作,參與協調解決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和重要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指導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工作,促進信息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滲透融合。
(十一)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
(十二)推進網路安全產業發展和網路安全產業重點項目,推動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組織協調工業控制領域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公共數據開放、社會經濟各領域數據開發應用和產業發展,推動社會主體對開放數據的創新應用和價值挖掘。組織協調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規範標準。
(十四)協調推進人工智慧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人工智慧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和應用推廣,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十五)推進民用航空航天、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民用空間信息、核電等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管理和應用推廣,推動國家和全市有關專項、重大項目和重點平台建設。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職責。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推進裝備製造業、智能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位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智能製造和工業網際網路技術攻關、平台建設和集成應用,培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產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十八)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九)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貫徹落實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智能製造、工業網際網路、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領域發展,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升產業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加強智能製造、工業網際網路重大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促進傳統製造業和重點優勢產業智能化改造升級。加強大數據產業主體培育,促進行業大數據應用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支撐體系。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統籌布局創新平台,推動人工智慧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在相關重點領域統籌、整合各類優勢資源,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形成增長新動能。
沈軍
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書記;
主持市經濟和信息化黨委全面工作。
吳金城
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主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全面工作。
陳榮標
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中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紀檢組組長;
主持市紀委監委駐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工作。
傅新華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技術進步、電子信息產業工作。
戎之勤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外經、中小企業發展協調、央企服務工作。
張建明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電力)、智能製造和新能源汽車辦、信息基礎設施管理、無線電台站、頻率管理、執法稽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阮力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政策研究和法規、人事教育、節能和綜合利用、都市產業(創意和設計產業)工作。
張英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推進(大數據發展)、人工智慧發展和信息中心工作
劉平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生物醫藥、財務審計、生產性服務業工作。
(一)辦公室
(二)政策研究和法規處
(三)人事教育處
(四)綜合規劃處
(五)財務審計處
(六)經濟運行處(電力處)
(七)產業投資處
(八)產業園區和結構調整處
(九)對外經濟發展協調處
(十)央企服務處
(十一)技術進步處
(十二)智能製造推進處
(十三)新材料處
(十四)重大裝備產業處
(十五)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十六)都市產業處(創意與設計產業處)
(十七)生產性服務業處
(十八)電子信息產業處
(十九)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二十)生物醫藥產業處
(二十一)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
(二十二)信息化推進處(大數據發展處)
(二十三)人工智慧發展處
(二十四)台站管理處
(二十五)頻率管理處
(二十六)執法稽查處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的,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內設機構27個,機關行政編製為323名。
上海市核電辦公室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上海市節能監察中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無線電監測站
上海航宇科普中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中心
上海市能效中心
上海市工商外國語學校
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老幹部活動中心
上海華東電信研究院
上海市商業學校
上海商業會計學校
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
上海市企業聯合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8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