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物局

西安市文物局

根徠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號),設立西安市文物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或申報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指導並檢查全市文物古迹建築修繕方案編製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物遺址公園的保護管理與建設工作。
(五)指徠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鑒定等工作。
(七)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養;組織指導文物、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有關協調、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單位職責,市文物局內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及文物進出境的審核、報批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目標年度考評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有關文物設備購置、基本建設、文物搶救維護計劃的編報及執行;負責文物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有關統計、內部審計和會計事務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古建施工單位資質審核工作;負責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法規、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世界文化遺產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檢查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西安地區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管理工作;負責田野文物保護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科學技術和課題研究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法規、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物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的審核申報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館藏文物和社會其它文物的分級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博物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負責審核文物商店設立、文物拍賣標的、文物復(仿)製品生產資質證等工作;負責文物徵集和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遺址公園的保護管理與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及管理工作。
(六)督察與安全保衛處
擬訂全市文物系統安全保衛、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相關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全市群眾文物保護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聯繫方式


地 址:西安市人民政府2號樓9層(鳳城八路109號)
郵 編:7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