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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東

貴德縣發改局原局長

王曉東,男,漢族,1972年2月6日出生,大專學歷,青海省貴德縣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貴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2020年5月,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法院認定王曉東受賄事實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受賄所得房產依法予以沒收。

人物履歷


2006年05月—2010年05月 貴德縣手工業聯社主任(副科);
2010年05月—2010年12月 貴德縣發展改革和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2010年12月—2012年11月 貴德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副局長;
2012年11月—2013年03月 貴德縣水利局副局長;
2013年03月—2016年08月 貴德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局長;
2016年08月—2018年12月 貴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人物事件


受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海南州貴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王曉東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開除公職

2018年12月,經貴德縣委同意、海南州監委批准,貴德縣監委對貴德縣發展和改革局原局長王曉東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王曉東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於組織紀律的相關規定,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公務員法律法規關於職務廉潔的相關規定,收受請託人及服務對象和監管對象所送名貴煙酒;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款結算中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王曉東身為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無視公務員法律法規和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貴德縣監委研究並報貴德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曉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二審判決

2020年5月,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法院認定王曉東受賄事實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受賄所得房產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