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強制險

強制險是指有政府部門強制進行保險,此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兩個受保對象出現意外連累第三者的,此時第三者出現損失的由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此保險考慮到受保對象可能無支付條件的卻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為第三者給予補償,最常見的險種為交強險。

定義


強制保險又稱為法定保險,是由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商業保險一般都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少數危險強制保險險範圍較廣、影響人民利益較大的保險標的,則應實行強制保險。
從國際上看,強制保險的形式有兩種,一是規定在特定範圍內建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關係。這種形式對保險人、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範圍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保險人沒有自主選擇的餘地。二是規定一定範圍內的人或財產都必須參加保險,並以此作為許可從事某項業務活動的前提條件。中國的強制保險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只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可以實行強制保險,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保險公司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理賠手續辦理

一、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複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再作為理賠憑證。
二、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三、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四、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五、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划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免除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類型特點


強制保險可根據立法的部門不同分為三種類型:
1、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由中央政府頒布實施的強制保險條例,這種強制保險一般由國家授權的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採取行政手段強制實施。這類強制保險對保險人、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都規定了具體範圍,不論被保險人或保險人是否同意,都沒有選擇的餘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均受到法律的約束,例如:我國的《飛機、火車、輪船旅客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以及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這類保險的特點:(1)強制性;(2)對未按規定交納的保險費這採取滯納罰金;(3)保障標準的統一性
2、在地方範圍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由地方政府通過頒布實施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參加的保險,例如:我國目前已經有24個省、市對機動車輛四散著責任保險採取強制保險的做法。
3、在特定行業內實施的強制保險
根據政府某些行政機構發布的有關法令,法規,規定凡從事某種經營活動必須投保相應的保險,否則不允許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例如:目前我國的各商業銀行向企業或者個人進行的抵押貸款規定,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進行貸款時,必須對此抵押品進行保險。
上述第2、3強制保險的特點:既有強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參加保險,也有非強制性的一面,即投保人可以自願選擇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這兩類強制保險的法律、法規只規定某些行業、個人的從事經營或者其他活動時必須參加保險,而對於保險關係的產生,則由被保險人選擇合適的保險來進行投保。

作用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中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的戰略目標。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
業,其強制保險業,其所特有的補償保障功能,對消除或減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促進社會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來發生的礦難事故中,一些遇難人員親屬往往因經濟補償問題爭議不休,影響當地社會穩定。
但一些災害事故因為有了保險保障,保險公司依照合同進行理賠,問題得以迅速解決。強制保險與普通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在商業保險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麼險種,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保額多大,保費多少,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商定,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規定特定的主體必須依法參加強制保險,使得一些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