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保險公司”。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為組織資本性、資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以股東購買股票的形式募集資金,股東以領取股息或紅利的辦法分配公司的利潤,並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出現於荷蘭,而後由於其組織較為嚴密健全,適合保險經營而逐漸為各國保險業普遍採用。

保險股份公司是我國保險公司主要的組織形式,我國新成立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上採取這種組織形式。近年來由於世界股票市場不斷壯大,使股份公司資本易於籌集的優勢更加明顯。因此我國保險公司組織的多元化應充分考慮這一組織形式。

法律特徵


保險股份公司是中國保險公司主要的組織形式,中國新成立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上採取這種組織形式。近年來由於世界股票市場不斷壯大,使股份公司資本易於籌集的優勢更加明顯。因此我國保險公司組織的多元化應充分考慮這一組織形式。
1、發起人應當達到法定人數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發起人,其中發起人中須有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
3、股東對公司負有限責任。
4、公司的賬目應當公開。
5、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組織機構


1、股東大會
1)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股東構成。
2)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2、董事會
1)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大會下設的常設業務執行機關,依法對公司進行管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由5-19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2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4)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3、經理
經理或稱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是董事會決議的具體的執行者。
4、監事會
1)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機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
2)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和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的職責是監督檢查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為了保證股份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各國保險法律法規對其資本金的最低限額、高級管理人員,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其設立、組織機構、股份發行和轉讓等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受公司法的管轄。

優點


1、資本容易籌集,實行資本與經營分離的制度。
2、經營效率較高,追求利潤最大化。
3、組織規模較大,方便吸引優秀人才。
4、採取確定保費制,承保時保費成本確定不必事後補交。

改革進程


市場份額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國有保險公司佔60%以上的市場份額,在中國保險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 和作用。但是,長期以來存在的體制落後、機制不活、償付能力不足等問題,嚴重製約了國有保險公司的健康發展。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了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各國有保險公司為股份制改革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分別制定了股份制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還提出了重組改制上市的整體方案。我們認為,國有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上市有利於吸收外資和社會資金參股,實現股權多元化;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競爭能力。保監會十分重視並積極支持這項工作。目前,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有關各方正在抓緊對改革方案作進一步論證。一些國有公司還聘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為改制上市鋪平道路。保監會作為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要以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為國有公司的改革服務,加快推進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進程。

快速發展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運用的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08年9月底,全國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達5134.6億元,據預測,到2005年中國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將超過1萬億元。尤其是分紅、投資連結等壽險新型業務的快速發展,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的國債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 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剛剛公布的新《保險法》對原有的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但是保留了對國務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他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的授權,為今後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留下了空間。當前,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將保險業務和資金運用業務嚴格分開,強化保險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二是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各保險公司要培養引進一批保險投資人才,不斷積累資金運用經驗,練好內功,積極為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創造條件。三是加強和改善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根據中國國情並借鑒國際經驗,抓緊研究制定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管理的有關辦法,努力使保險資金的運用更加規範合理。

承諾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3年內中國保險業將全面對外開放。保監會將按照十六大報告提出的開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以積極主動的姿態,做好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各項工作。一是全面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在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同時,允許外資保險中介機構和相關產業、組織進入中國市場,使中國保險業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二是抓緊制定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有關辦法,按照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創造中外資公司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三是保監會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保險監管理念、監管經驗和通行做法,不斷改進監管方式,適應開放后保險監管的新形勢。四是保險公司應當吸收和引進外資公司在產品開發、資金運用、風險控制等經營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加快中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