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國家在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中頒授的最高獎項
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國家在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中頒授的最高獎項,每4年評審一次,獲獎項目需在教育教學理論及實踐中取得重大突破。前6次分別在1989年、1993年、1997年、2001年、2005年、2009年評選。2013年已擴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包含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與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含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獎勵等級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授予相應的證書和獎金。本次是2013年4月評選,經過3個月公示期,然後,一等獎和二等獎由教育部批准,特等獎由國務院批准。
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概念圖
自1989年成立以來,該獎項於2018年首次接受來自香港的教育項目申報。
1988年4月,國家教委發出《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了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10條措施。明確1989年召開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獎勵大會,以後每四年進行一次。自此,國家教委確立了每四年一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制度。1989年黨和國家領導人楊尚昆、李鵬出席了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勵大會並向獲獎代表頒獎。
1993年國家教委第二次獎勵了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學成果。1994年3月,國務院發布《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在高等學校中,形成了由國家法規所確定的,與科技“三項獎”所并行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1987年開始,國家教委每四年進行一次高等學校國家級教材獎勵。原定於1996年進行的第三次國家級教材獎與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並軌”。1997年國家教委成果獎中有438項教材參加了評審,117項教材獲得了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其中,13項教材獲得了一等獎。
第四屆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獎勵額度,對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學校在國家獎勵的基礎上將給予一定程度的配套獎勵。
2014年
教育部關於批准2014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獲獎項目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教學成果獎條例》規定,報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南通師範學校第二附屬小學李吉林申報的《情境教育實踐探索與理論研究》、北京市十一學校申報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創新及學校轉型的實踐研究》、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呂景泉等申報的《開發技能賽項與教學資源 推進高職機電類專業綜合實訓教學的改革與實踐》、復旦大學汪玲等申報的《我國臨床醫學教育綜合改革的探索和創新——“5+3”模式的構建與實踐》、南京大學陳駿等申報的《以學生髮展為中心的“三三制”本科人才培養體系構建與實施》5項成果被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教育部批准,清華大學附屬小學竇桂梅等申報的《小學語文主題教學實踐研究》、北京市商業學校侯光等申報的《中高本銜接框架下的中職電子商務職業教育教學探索與實踐》、南開大學逄錦聚等申報的《經濟學基礎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理論與實踐探索》等148項成果被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北京市順義區天竺中心小學校張秀華等申報的《小學字源識字教學實踐研究》、江蘇食品藥品職業技術學院趙炳起等申報的《“圍繞食品產業鏈,做強優勢專業群”的特色積澱與實踐創新》、吉林大學孫正聿等申報的《哲學學科國家級教學團隊建設》等1167項成果被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共計1320項項目獲得2014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在全國開展教學成果獎勵活動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對各級各類學校人才培養工作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果的檢閱和展示,是黨和國家重視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體現。本次獲獎的項目是教育系統廣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學崗位上,經過多年艱苦努力獲得的創造性成果,充分體現了近年來我國廣大教師在教書育人、嚴謹篤學、教學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就。希望獲獎集體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再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