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2012-07-01發布的條例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是2012-07-01發布的條例。

基本簡介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site ( GB 12523-2011 代替GB 12523-90,GB 12524-90 2012-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築施工雜訊污染,改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對《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和《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訂。本標準於1990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規定了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周圍有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築施工雜訊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類型的施工雜訊排放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於搶修、搶險施工過程中產生雜訊的排放監管。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和《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524-90)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