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賬
調賬
在經濟生活中,一般指的是會計處理的一個內容,即調整賬務以達到預期的或規定的結果。如:某企業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或稅務稽查后對本企業會計賬務的進行調整(包括收入、成本調整,年度審計后調整等)。
1、如果《企業會計準則》、全國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時,則應按照這些規定改變原來的會計政策,按新的會計政策執行。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規、經濟等原因,使得變更會計政策后企業單位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則應改變原來選用的會計政策。為了便於前後期的對比,所以要進行調賬。
2、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做出合理的估計,如果由於當初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會計核算的差錯,在發現的本年度,就需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3、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日期間,如果發現的報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會計差錯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進行調賬。
⑴合規性原則調整錯賬,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而不能為所欲為,將錯就錯;或者迎合別人的需要,名為調賬,實為變相維持錯誤,損害國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⑵科學性原則調整錯賬,應符合會計原理和會計核算規程,正確反映錯賬的來龍去脈,清晰表達調整錯賬的思路。
⑶效果性原則通過對錯誤賬目的調整,應能正確反映被查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真正起到調賬的效果。
查賬人員對錯賬進行調整,應分以下兩種情況:
年度內發現的錯賬,可通過編製與原錯誤分錄相同的紅字分錄,對錯賬予以沖銷,再編製正確的藍字分錄進行調整等即可。但是,應注意其錯誤是否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如果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則不宜編製紅字分錄,而應根據其錯誤差額編製調整分錄予以調賬。
跨年度的錯賬,即是上年度決算已經報出,下年度發現其錯誤,對該錯賬的調整,一般要調整上年利潤總額和利潤分配,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進行調整。如某項開支經查明不能列為成本支出,則應從成本中剔除。如果在年度內調賬,則只需調成本賬。如果在下年度內調賬,就不能追溯到成本的形成過程,不能調成本,而應該調整利潤和所得稅,即從後果上來考慮調增上年利潤總額和利潤的分配。帳和總分類帳是否一致,存貨的產權是否全部為企業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資,是否有提前入帳或推遲入帳的發票。存貨應在會計報表上得到恰當的反映,存貨總數應該與有關科目的總數相符,工業企業應按"材料採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託加工材料"、"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項目總數填列,凡是有關存貨計價方法上的變動、存貨質量上的問題以及存貨成本上的重大變動,均應在附註中說明。
調賬一般指的是會計處理的一個內容,即調整賬務以達到預期的或規定的結果。會計工作中會經常遇到調賬的時候,下面就介紹一些調賬的技巧。
1.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忌用
記賬憑證不僅是登記明細賬的根據,也是匯總登記總賬的根據。在同一記賬根據的基礎上,如果總賬未記錯,只是某一明細科目記錯了數字,如果為更正這一明細科目差錯,而採用了紅字更正法或補充登記法,勢必影響總賬發生變動,即將原來的正確數更正為錯誤數。
如果記賬憑證正確,只是登記入賬時發生誤記,導致總賬和明細科目金額的不一致,在月末結賬前可以採用劃線更正法進行更正。
2.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妙用
有些過賬筆誤如金額誤記,借貸雙方數額相同、借貸方向沒錯但會計科目賬戶、借貸雙方均重記或者漏記等,這些並不影響會計賬簿的試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對某些總賬與明細賬戶未進行核對,不能確保其一致性,這些都可能形成過賬筆誤延續到月末結賬后的以後月份發現。所以過賬數字筆誤跨月以及會計科目串戶等,不宜採用劃線更正法。因為過賬筆誤跨到以後月份發現若採用劃線更正法更正時,不僅會使賬頁更正數太多,而且會使賬簿記錄與結餘數和月計、累計數不相符合;而且對於會計科目串戶等誤記更正,會使誤記註銷數只能劃線註銷而無正確數可記,由於月份記賬已經結束也會使補記數無行次登記。
過賬數字筆誤跨月發現以及會計科目串戶等過賬筆誤,可根據紅字沖銷法或補充登記法原理,不必編製記賬憑證,在發現時即將過賬筆誤直接在賬簿中進行更正登記。如3月10日實現產品銷售收入4500元,賬款暫欠。編製25號記賬憑證正確,借記:應收賬款4500元,貸記:主營業務收入4500元;但登記總賬及明細賬時金額均誤記為5400元。於4月10日與應收賬款往來單位對賬發現過賬筆誤,當即更正:對“主營業務收入”(貸方)和“應收賬款”(借方)總賬(或科目匯總表)及其明細賬科目均分別以紅字沖銷900元,並標明3月10日25號記賬憑證過賬筆誤多記,同時在3月10日25號記賬憑證及其登記賬頁中補記註明過賬筆誤多記900元,於4月10日更正。在上述舉例中,強調了不再編製更正的記賬憑證,這是因為原記賬憑證的編製是無誤的,會計記賬應保持賬證一致。對於過賬筆誤的原記賬憑證及其賬簿記錄以及更正的賬簿記錄,都強調要相互註明,這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便於在賬證中相互對照,也便於在賬簿中作更正後的結餘額和月計、累計數的修正計算。
3.“跨年調整法”的運用
如果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中有錯誤(指科目和金額)並導致賬簿登記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更正由於記賬錯誤對利潤產生的影響。
例:發現去年有一張管理費用支出憑證的金額本應是4500元,記賬時誤記5400元,則導致利潤減少900元。此時應作更正分錄是:
借:庫存現金(或其他科目)9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