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政府出資(即由預算撥款)興辦的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的工商企業和單位。按廣義的生產概念,既包括生產有形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工商企業,也包括提供無形產品和服務的學校、醫院、文藝團體,以及政府機關、公安、司法、國防和准國家機關的事業單位等部門。按狹義生產概念理解的公共生產,在我國就是國有工商企業,包括壟斷性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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