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委員會

房屋管理自治組織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服務機構、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等組成,代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機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應當在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職責


職責一

發動業主廣泛開展並參與愛國衛生運動,開展除四害、防疾病活動,用自己雙手凈化、綠化、美化小區。組織業主搞好水區內的環境衛生工作。

職責二

大力開展做文明市民,建綠色社區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社區綠地養護管理,開展群眾綠地認養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環境保護意識,積極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家庭活動。

職責三

認真宣傳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向人民政府及時反映居住區的衛生情況,協助政府和衛生監督部門搞好公共衛生工作。

職責四

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工作。積極協調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社區居民的關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職責五

監督物業搞好社區綠化和衛生保潔工作。

職責六

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做好社區的環境整治和管理工作。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委員會區別
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會議;
(二)向業主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擬定業主公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及其修訂草案並報業主會議通過;
(四)經業主會議批准,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並經業主會議對合同條款審查同意后,負責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合同;
(五)經業主會議批准,負責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續籌;
(六)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物業管理重大措施;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八)執行業主會議的有關決定;
(九)督促業主和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有關規定;
(十)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業主會議賦予的其他職責。
物業管理
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