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山西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山西依法管理山西地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行政執法機關。
山西檢驗檢疫局成立於1999年8月,系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山西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太原動植物檢疫局和太原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山西檢驗檢疫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負責山西地區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和監督管理。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檢驗檢疫徽章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管理工作。
8、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9、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簽證工作。
10、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1、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3、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4、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下設大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陽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治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侯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平朔煤礦辦事處6個分支機構;內設辦公室、法制與綜合業務處、衛生檢疫處、動物檢驗檢疫處、植物檢驗檢疫處、食品檢驗監督處、化礦檢驗處、機電檢驗處、輕紡檢驗處、科技處、認證監管處、檢務處、人事處、財務處、政工處、監察審計室、離退休幹部處17個處室;有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質量管理評審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山西有限公司5個直屬企事業單位以及檢驗檢疫協會1個社會團體。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8號 郵編: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