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揚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揚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


(一)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協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管理;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經費管理;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機關住宅小區維修、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劃、建設、調配、維修、處置和權屬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擬訂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標準、配備、處置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交通秩序、衛生保潔、綠化美化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按要求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和節日慶典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提高管理質量和發展水平,不斷增強機關後勤保障能力。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
財務管理處(審計處)
房產管理處(機關房改辦)
綜合管理處(公務用車及後勤事業管理處)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安全保衛處
資產管理處
老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