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法院裁判
法院裁判 (Judgment) 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的法律規定,法院的裁判分為四種,即判決、裁定、決定和調解書。
法院裁判相關書籍
法院裁判
判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經過法庭審理,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決機關名義,對案件中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稱為判決。
裁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時,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作的審判決職務上的判決定稱為裁定。
決定:在訴訟進行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係,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職務上的判定,稱為民事決定。
法院裁判
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是它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標誌,以法律規定解決具體的民事和經濟爭議,使法律的一般規定具體化,生動地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尊嚴和極大的權威性。因此,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普遍的約束性,任何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者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能夠解決民事、經濟糾紛,保持安定團結的局面,促進四化建設。人民法院通過裁判解決民事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從而調整社會關係,保障社會秩序,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第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具有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意義,對具體案件作出裁判,可以生動而具體地告訴人民群眾什麼是合法的;合乎道德的,什麼是違法的,違背道德的,國家法律保護什麼,社會主義道德提倡什麼,從而增強大家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增加社會主義的道德觀念。
第四,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能夠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和特定事項,協調人民法院的內部工作關係,促使審判決工作順利開展。這是人民法律正確處理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爭議、順利行使國家審判決權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