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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
“吳春紅投毒案”當事人
吳春紅,男,河南省商丘市人,“吳春紅投毒案”當事人。
2021年6月3日,吳春紅的銀行賬號收到了國家賠償款總計314.9萬餘元。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後,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偵破此案。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改判無罪。
2020年6月1日,紅星新聞從吳春紅處獲悉,吳春紅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了整整5611天。他將於近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餘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餘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具體金額待傷殘等級鑒定後計算)。同時,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範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2020年8月6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家人認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太低,將申請複議。李長青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將在30天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020年8月13日,吳春紅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再次申請1872萬餘元國家賠償。
2020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吳春紅提交的《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
2021年4月27日,針對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最高院當庭宣判最終作出314萬餘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2021年6月3日,從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處獲悉,當日中午,吳春紅的銀行賬號收到了國家賠償款總計314.9萬餘元。吳莉莉說,這筆錢先計劃給父親在民權縣城裡買一套房,安個家,“今後再給父親看病,好好生活。”
2020年4月,吳春紅完成右眼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