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給付指,在雙務契約中,一方未依照債之本旨提出對待給付。 Y確實給了X一個蘋果,但X心中並非是想買一個爛蘋果,此時Y給X一個爛蘋果,就是 II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不完全給付指,在雙務契約中,一方未依照債之本旨提出對待給付。舉例而言,X付出100元向Y買蘋果,Y卻給了X一個爛蘋果。Y確實給了X一個蘋果,但X心中並非是想買一個爛蘋果,此時Y給X一個爛蘋果,就是 不完全給付。
台灣民法第227條規定:“I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
給付遲延或
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II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