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62條詞條名為陳雷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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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 中國台灣歌手
- 十三屆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
- 阜陽市中醫院院長
-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正處級檢察員
- 如東縣委副書記、洋口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 2021年河南省春節晚會總導演
- 中央組織部人才工作局四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 中國內地歌手
- 阜陽師範學院教師
- 吉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
- 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 陵水黎族自治縣提蒙鄉黨委書記
- 北京301醫院主任醫師
- 固鎮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 葫蘆島龍港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 溫州醫學院主任醫師
- 總後勤部原副參謀長
-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 漢語辭彙
- 中國足球運動員
- 福建龍岩市連城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組長
- 泗洪縣委辦公室綜合二科科長
- 歌手,音樂製作人
- 香港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系教授
- 原山東省副省長
- 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員工
- 南京市青年優秀教育工作者
- 華北電力大學數理學院教授
- 華視嘉德國際文化傳媒董事長
- 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主任醫師
- 浙江理工大學教授
- 著名版畫家河南師範大學講師
- 江蘇沭陽農商行董事長
- 中國內地男歌手
- 遼寧大學教授
- 中國人民解放軍93846部隊副參謀長
- 寧波鄞州藝星時代美容醫院醫師
- 天津師範大學青年山水畫家
- 河北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講師
- 湖南當代油畫藝術家
-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商務局局長
- 竹山縣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 齊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副教授
- 青年油畫藝術家
- 安徽師範大學音樂學院講師
- 深圳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督導隊總隊長
- 山東日照消防隊員
-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研究生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學校黨總支書記
- 浙江小和山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 安徽省旅遊局副局長
- 浙江蒼南縣副縣長
- 國家稅務總局陽山縣稅務局總經濟師
- 農林大學陳雷博士
- 合肥工業大學副教授
- 隆昌市界市鎮王家寺村村民
- 前台灣工業總會理事長
陳雷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正處級檢察員
現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涉台灣地區案件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檢察員、高級檢察官,華東政法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兼職教授,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客座教授、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福建省十佳優秀青年法學人才。
2007年6月,陳雷同志申請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批准號07BFX076),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獲准立項。
陳雷,男,檢察官,1963年5月出生,福建省順昌縣人,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士(1983年)、法律碩士(1999年)、法學博士(2006年),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現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涉台灣地區案件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檢察員、高級檢察官,華東政法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兼職教授,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客座教授、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福建省十佳優秀青年法學人才。
陳雷長期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曾先後在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和檢察機關工作,注重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結合。近年來,陳雷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和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實踐,致力於前沿領域的理論運用研究,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中國反腐敗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治理商業賄賂等法律問題作為研究的重點,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已正式出版《懲治與預防國際腐敗犯罪的理論與實務》(專著)、《國際反腐風雲》(專著)和《刑事案例訴辯審評-走私罪分冊》(主編),並在《中國國際法年刊》、《法學》、《法學雜誌》、《中國法律》、《犯罪研究》、《人民檢察》、《刑法評論》、《香港廉政公署反貪通訊》、《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時報》、《檢察日報》、《東方早報》等報刊雜誌發表有關論文、文章70餘篇。主持或參與“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關於健全防範腐敗分子外逃工作機制的研究報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中國刑事法治的完善”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紀委和中國法學會委託的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研究。
陳雷同志的撰寫的有關研究報告得到中央的重視,並獲得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認可。陳雷同志論文《當前中國國際刑法合作實務中四個突出問題研究》被評為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優秀檢察應用理論研究成果一等獎;其專著《懲治與預防國際腐敗犯罪的理論與實務》於2006年12月和11月分別獲得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圖書(期刊)類二等獎和福建省優秀法學研究成果(法律工作者類)三等獎。
2007年6月,陳雷同志申請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批准號07BFX076),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獲准立項。
2018年4月27日,免去陳雷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研究》
《新刑訴法:阻擊貪官外逃的一把利劍》
《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成為高懸外逃貪官頭上的一把“利劍”》
《細化特別沒收程序做好追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