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
徠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範或原則。這裡所說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並從兩者的辨證關係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
教育公平
因此,我們可以說,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包括它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局限性。
(1)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3)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即每個學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達到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上的實質性公平及教育質量公平、目標層面上的平等。其中,“確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是前提和基礎,“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是進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相對均等”的前提。而通常,這三個層次被概括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此外,對教育公平的正確認識還包括: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和追求教育公平與追求教育效率是統一的這兩個方面。
這是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義上的絕對公平,它必然依賴一定的社會條件的存在,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人們對教育公平觀念的認識程度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原始社會的教育公平是一種涉及全體成員的低層次的公平;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教育則成為一種特權被局限於一小部分人中間,廣大勞動人們的子女極少有受正規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工業社會以來,教育才逐漸走向大眾,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認識才慢慢經歷了從起點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到結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們追求的永恆理念,是人類奮鬥的方向與目標。
在社會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中,公平與效率往往處於難以兼得的衝突狀態。教育發展也面臨著類似的困境。但與社會、經濟領域不同的是,教育領域的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階段,這兩者的目標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教育公平問題的特徵和重心是不同的。在發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廣大兒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後,追求的是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質量,即對教育品質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權利平等的前提下,我們還必須經過高度篩選、分流的教育制度,著重考慮經濟的合理性,要求在資源配置和教學過程中,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讓他們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時,又以承認個體差異、發展的不平衡為前提,給每一個兒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從而最終保證他們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質量。
從教育實踐主體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學生公平與教師公平。學生公平是指對待和評價學生公平與否的問題;而教師公平則是指對待和評價教師公平與否的問題。
從教育活動過程來看,可分為教育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起點上的公平是指每個人不受性別、種族、出身、經濟地位、居住環境等條件的影響,均有開始其學習生涯的機會。過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以平等為基礎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結果公平即教育質量平等。
從教育公平的結果是根據一定的公平原則進行操作而產生的這一角度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原則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則是教育結果公平的前提條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序,還需要各種形式的監督機制、監督機構及配套的技術手段,進而保障結果的公平。
從是否把教育實踐的主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著差異,教育公平可分為同質的教育公平和差異的教育公平。同質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間的差異,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則指導實際的教育活動。而差異的教育公平認為每個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從實存與觀念的角度來看,以上我們所談的都是實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還有一種觀念層次的公平,它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主觀反映,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價值判斷,主要表現為一種教育公平感,即對公平問題進行評價時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感受。
事實上,進入21世紀后,西方學術界便提出了“給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並不是指名義上的平等──機會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當的教育,而且這種教育的進度和方法是適合每個人的特點的”的觀點,這也就意味著教育公平是使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並突出學生作為個體所具有的個性。
在200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協助其成員國制定教育政策等目的而準備的文件中,教育公平的定義為:“教育公平有兩個含義。第一個含義是公正(fairness),就是要保證性別、社會經濟地位和種族等個人和社會因素不妨礙人達到其能力所允許的教育高度。第二個含義是覆蓋(inclusion),就是要保證所有的人都受到基本的、最低標準的教育-例如,每個人都應該能夠讀、寫和做簡單的算術。”這也就意味著教育公平一是要做到“因材施教”,使人充分發展;二是要保證所有的人都受到最低標準的教育。教育公平不是平分教育資源,不是“讓所有的孩子接受一樣的教育”。這還意味著把性別、社會經濟地位等個人和社會因素納入入學標準,用這些因素把部分學生檔在學校大門之外,妨礙這些學生髮展的做法是違背教育公平原則的歧視性做法;而“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機會均等,擇優錄取)的入學標準是符合教育公平原則的。
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曾播放了一個系列記錄片《沉重的翅膀》,記錄了廣西都安縣高三學生藍錦娜、盧良才兩人的高考經歷。兩人都是學校的尖子生,成績十分優異,家人對他們寄予了極高的期望;而另一方面,藍景娜的父親身患重病,家裡負債很多,盧良才的父母都是農村普通的農民,月收入不過幾百元,這種現實讓他們的家庭又對他們的高考抱有恐懼的心理,一旦金榜題名,意味著每年至少一萬元的開銷,這是他們所負擔不起的。
我們不得不說,這個故事不是一個個別現象,它正發生在全國各個地方。對於一些孩子來說,這個暑期可能是極其開心、幸福的;但對於很多的孩子來說,這個暑期卻可能是讓他們痛苦、無奈的。
同樣地,我們看到,當一些學生在大學校園裡,開著名車、吃著海鮮、穿著名牌時,還有一些學生就鹹菜吃著饅頭、衣著襤褸,為每個學期的助學貸款、獎學金爭得起勁;當一些學生在縣城、山區的高中校園裡,起早貪黑、挑燈夜戰苦讀時,一些大城市的學生卻悠閑地勞逸結合、享受生活著;當一些高校拿著國家高額的教育經費為國外培養著一批批的“優秀”學子時,更多的高校卻沒有經費引進師資、修建校舍、改善環境。
種種現象無不彰顯著一個社會問題:教育不公平問題。我們面對的是,教育的公平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焦點問題,關係著全國絕大部分的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著國家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關係著人心向背。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能力將受到極大的損害。
對於教育公平的問題,很多學者有著多角度、多層次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獨特的見解和解決方式。這裡,我嘗試從不同的角度對該問題進行一個分析。
教育公平的缺失有很多表現形式,從宏觀地來看,我將這種缺失分為以下幾種:
從2002年全社會5800多億元的教育投資來看,當年,佔全國總人口60%以上的農村只獲得了其中的23%,而占人口少數的城市卻獲得了絕大部分,從這個數字可見一斑。在很多農村、山區,九年制義務教育根本得不到保障,很多適齡孩子沒能力和機會入學,輟學率相當高;在偏遠地區,基礎設施、師資得不到保證,學生們坐在危房中讀書很常見,學校根本找不到合適的教師,只能上最基礎的幾門課。反觀,在城市中的學生,卻享受著不斷升級換代的教育設施,選擇自己所喜愛的課程,在家長的安排下上著各種課外輔導班,接受素質教育。這種公平缺失嚴重挫傷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相對城市,農村的孩子一直接受著劣等的教育,並將農村居民的低素質持續下去,造成長期性的城鄉差異。
有個對比是典型寫照:2003年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宣布我國高等教育已步入大眾化階段時,稱北京市的毛入學率達49%,即為平均數15%的3倍多,而雲南省2002/2003學年初教育事業統計公報顯示,該省2002年的毛入學率僅8.64%。兩個數字一對比,發現兩個地區的入學率相差5倍還多。以矛盾的焦點高校來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校的數目、質量遠遠大於一般的省市、自治區,這些高校的經費很大程度地依靠的是當地政府的支持,作為回報,在招生政策上表現為向本地區傾斜,劃分出很大部分的名額給當地,有些高校甚至大部分在當地招生。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很多高校較少的省市、自治區的學生的升學,為了考上大學,只有拼努力、毅力、體力、精力,嚴重地影響了這些學生的正常發展。此外,在長期傾斜性的經濟政策支撐下,造成了我國較大的地區發展差異,地區間居民的收入差異很大,而我們看到在高等教育階段,教育資源的分配是按照收入來進行的,你要享受高等教育,你必須支付高額的費用(而且這個費用依然在上升),這種狀況造成了高等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國家政策失誤的後果讓一部分老百姓去承擔,顯然不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在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以後,我國的一個現實是消滅了剝削階級,階級矛盾已經不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了。但改革開放,尤其是新世紀以後,我們面臨的一個新的現實是勞動人民內部出現了分化,很多階層分化出來。階層除了所從事工作性質的差異外,另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收入差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收入差異逐漸演變為身份差異。收入越高的人,如私營企業主、民營外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自由職業者、各種技術人才在社會中享受更高的身份;而收入越低的人,如進城務工者、個體小商販、下崗失業人員在社會中的身份地位逐漸降低,失去了在文明進程中的話語權,淪為弱勢群體。由於這些新的變化,新的教育公平問題也應運而生,就是階層公平缺失。這一點,人人都有切身感受,最明顯地體現在合法化的擇校費之類“錢學交易”和暗行、半遮半掩、甚至公開的“權學交易”中。有了錢,就能進入比較好的學校就讀,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從而踏入一條寬闊的教育和職業路徑;有了權,就能通過權力的運作,讓自己和後代享受優秀的教育,甚至是“名義”上的教育,從而更利於權力的擴大。
前面主要是從教育的消費者角度來看的,從教育的供給者角度來看,也存在著嚴重的公平缺失,配置公平缺失。而這一點也隨著今年“兩會”的召開逐漸浮出水面了,並得到了各方的關注。配置公平缺失最突出的表現是各高校對於有限的高等教育經費的肆無忌憚的爭奪。前些年,國家出於提升高等教育整體素質,實施了“211”、“985”等一系列工程,對一些高校進行了重點扶植;近幾年,又出於建設一批重點高校的需要,對北大、清華、上海交大等幾所高校提供了大量的經費。但反觀其他一些高校,它們擔負著“擴招”的重任,面對著迅速發展的需要,其實他們更缺乏資金,而且他們資金的來源渠道更窄。我們不免對國家的傾斜政策提出了疑問,到底是將教育資源傾向於一些尖子生(而且這些學生很大部分都會選擇出國的路),還是將教育資源合理地分配到不同層次的學生(誰也不能肯定他們以後的發展如何)。
在城鄉、地區、階層差異日益拉大的今天,要想跨越城鄉、地區、階層界限,實現跳躍,從而過上更為康實的生活,教育是極其重要的一個途徑。社會的穩定,往往依賴於各種差異之間的和諧、融合與流動。假如一個體系內的差異擴大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差異之間的界限森嚴到不可流動的地步,這個體系必陷入混亂和崩潰。這種現象我們已經看到過了很多,林肯時期的美國、元末時期的蒙古王朝、歐洲的資產階級革命等等。而如何縮短這種差異、連通不同的群體,教育無疑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方式。通過教育,處於弱勢的群體獲得了通往較高層群體的渠道,他們有了奮鬥的目標和努力的方向,會有意地降低對現狀的不滿。反之,如果沒有了教育這個通路,或者教育不公平,通路走不通,這個群體便會找不到一種改變自身狀況的方式,社會失去了自我調節的機制,以至矛盾無處化解、不滿無處釋放,於是混亂便不可避免了。這也正是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能夠存續下來的原因之一,平民百姓始終可以找到一條升級之路,“一朝題名天下知”,“一人得道,仙及雞犬”。
就要樹立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做到這幾個統籌,教育是一個重要的支柱,而教育公平是一個重要的條件。而在當前這個教育公平嚴重缺失的環境下,空談和諧社會無疑是可笑的,甚至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從現有的很多突發事件和群眾的呼聲可以看出,社會對這種現狀的容忍度已經很低,這個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的焦點矛盾。如果政府不立即採取措施緩解這種矛盾,改變這種現狀,後果是極其嚴重的。
幸運的是,政府已經意識到了教育不公問題的嚴重性,並開始制定出一些解決之道。比如,教育部周濟部長說,為緩解教育不公,教育部今年將採取兩方面措施,一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對農村家庭貧困的學生實施“兩免一補徠”,二是加大對高校貧困學生的扶持力度。教育產品的供給者也開始給出一些處方,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在“兩會”期間宣布,對今年招生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計劃首次按各省人口比例確定。
現實看則應置於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首要地位,故必須站到教育資源配置的高度上,對教育投資、規劃、政策、管理體制動大手術,而這不是單靠教育部這一行政主管部門就能解決的。國家各種政策的制定都直接干係著教育公平問題,因此要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只能寄希望於其他各項政策的合理制定與堅決執行,只有其他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后,教育公平問題才能在一個有機的系統內得到合理的解決。
提高決策水平。我們需要向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向著相反的方向走,只能越走越遠,結果越來越糟。但當前,我們不免對各級政府、教育提供者的決策水平提出質疑。以中國政法大學的招生改革來看,不可否認出發點是好的,但這個改革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備可行性,卻值得懷疑。按各省人口比例確定,確實可以解決一些不公平問題,如區域不公平,但新的不公平問題又將出現了,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的教育水平是不同的,大學總是希望招到優秀的學生的;有些省市、自治區的人口是很少的,比如西藏、海南等地方,如果單純按人口分配名額,恐怕這些地區分配不到幾個名額,而四川、山東、河南將佔據很大比例的名額。因此,決策水平的提高十分迫切,千萬不能出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狀況。
意識到了危機就有希望帶來轉機,教育改革只能沿著正確的方向一步步前進,要著眼於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於國家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堅定信念,不畏艱難,從最核心的矛盾入手,相信教育公平問題一定會得到妥善解決的。
推動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有序組織中小學教育教學和中高考工作。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縣城學校建設,辦好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幫助民辦幼兒園紓困。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擴大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規模。要優化投入結構,讓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讓他們有更光明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