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

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重大合同,指的是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重大合同


一般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重大合同:
(1)標的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體標的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涉及併購、資產置換、合資合作等合同;
(3)涉外合同;
(4)為其它公司提供擔保的合同;
(5)借款合同;
(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變動的合同;
(7)合同承辦人認為重大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格式由國家規定的,優先根據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簽訂(如建築工程、設計等),也可以依據經濟法要求和參考格式合同的條款自行擬定。

重大合同的承諾函


致:××律師事務所:
根據貴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針對本公司本次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提出的三份調查提綱,本公司向貴所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公司提供了與本次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全部重大合同;
二、本公司目前尚無正在進行和將要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
三、本公司已毫無隱瞞地向貴所陳述和提供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事實和文件;
四、本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陳述和說明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有效的;
五、本公司提供的文件原件上的簽字和印章是真實的;
六、本公司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複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
七、擬擔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及經理的人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禁止或不適於擔任這些相應職務的情形。
特此承諾
××××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