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會體育中心
廣東省社會體育中心
1、擬定群眾性體育活動和競賽計劃; 3、負責組織全省開展不同形式的群眾性體育活動、競賽; 1、負責全省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非奧運會體育項目裁判員的管理、培訓和報批工作;
廣東省社會體育中心是廣東省體育局的直屬單位。
負責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競賽和非奧運會項目的體育競賽以及“體育節”;承辦國內外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全省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非奧運會項目的裁判員的管理、培訓和報批工作;開發、推廣、普及提高群眾性體育項目和活動。
一、群眾性體育活動和競賽工作
1、擬定群眾性體育活動和競賽計劃;
2、根據本省“體育節”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省“體育節”活動;
3、負責組織全省開展不同形式的群眾性體育活動、競賽;
4、負責組織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業務部門主辦的全國性群眾體育競賽;
5、負責全省非奧運體育運動項目的開展、項目管理、項目推廣普及和提高;
6、指導、協調各市、區申辦全國群眾性體育活動;
7、研究制定全省群眾體育單項競賽規程、規則及管理辦法;
8、負責全民健身活動方法的研究推廣和體育健身設施的研製、推廣,並參與組織標準化驗收工作;
9、負責組織實施省體育局舉辦的國內外和全省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開拓體育競賽市場。
二、裁判員管理工作
1、負責全省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非奧運會體育項目裁判員的管理、培訓和報批工作;
2、組織各項目裁判員、業務骨幹參加國家舉辦的各類比賽和培訓活動。
三、完成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