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說是指18世紀人權主義思潮盛行時,由民約論者提出的一種稅收學說。此說認為,國家的行為有益於人民,人民向國家納稅以作為交換的代價,國家行為與納稅人之間,完全是相互交換的關係。實際上,資本主義國家稅收是對廣大勞動人民的超經濟剝削,是為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
資本主義稅收給勞動人民帶來的只是痛苦與災難,不僅從本質上說不存在交換的關係,而且,即使說資本主義國家的行為(如行政、司法、國防)能使人民享受到所謂利益,也不可能為各個人計算出應付的相等的代價。因此,把稅收的課徵和繳納看成是政府給於人民的利益的交換、代價或買賣都是難以自圓其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