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投資促進委員會
成都市投資促進委員會
成都市投資促進委員會,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投資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投促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划入的職責。
1、將市商務局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開放、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含外商投資)職責,以及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職責和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服務、受理投訴職責划入市投促委。
2、將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投促委。
(二)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全市投資環境營銷職責。
3、加強全市投資促進戰略及政策研究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投促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利用外資及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落實市委、市政府投資促進工作部署;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投資促進發展戰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投資促進政策,牽頭落實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投資促進項目的評審、准入、選址和流轉;承擔跟蹤重大投資促進項目、規範招商引資秩序、督促相關項目落實的責任;負責對違反產業布局規劃和招商引資秩序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營銷,包裝和推介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以及組織全市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與大企業、大集團和境內外知名機構的投資促進戰略合作;負責落實省內區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全市以資源(市場)換投資工作。
(四)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使用情況跟蹤;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及工作動態的收集、通報;負責招商引資網路建設。
(五)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和代受理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六)負責研究全市主導產業、新興產業以及國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政策,研究國內各地投資促進發展趨勢,向市政府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七)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招商引資隊伍建設並負責人員培訓工作。
(九)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投促委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市領導參加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外事活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投資研究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投資促進發展戰略、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研究全市主導產業、新興產業以及國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政策,研究國內各地投資促進發展趨勢,向市政府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投資營銷處。負責組織全市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策劃投資環境營銷,包裝和推介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負責落實省內區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匯總、包裝全市資源招商項目;負責境內外招商網路、外來投資企業信息庫建設;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使用情況跟蹤;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及工作動態的收集、通報,統一發布投資促進相關信息。
(四)項目管理處。負責全市重大投資促進項目信息匯總、分析及備案管理;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違反產業布局規劃和招商引資秩序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匯總省上下達的投資促進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重大簽約項目履約情況;承辦全市重大投資促進項目協調會;組織開展與大企業、大集團和境內外知名機構的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五)項目協調一處。負責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物聯網和雲計算等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准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
(六)項目協調二處。負責組織協調汽車、石化、航空航天、環保、冶金建材和裝備製造等先進位造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准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
(七)項目協調三處。負責組織協調總部經濟、金融、物流、軟體服務外包和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准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
(八)項目協調四處。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商貿、電子商務、教育、健康、商業地產等其他服務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准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
(九)項目協調五處。負責組織協調規模化和標準化種植養殖、農副產品精深加工、農業商貿物流、食品飲料、製鞋及皮革、傢具等現代農業和特色產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准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
(十)外資審批處(掛市外商投訴中心牌子)。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和代受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牽頭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健全外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投資導向、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服務;負責全市外商投訴受理工作,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座談會,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
(十一)人事培訓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製、紀檢監察等工作;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招商引資隊伍建設並負責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市投促委機關配備行政編製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經信委負責協助各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開展工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重大項目包裝策劃工作;配合做好工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工作;負責協調工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技改項目的促建和能源供應工作。
2、市農委負責協助各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重大項目包裝策劃工作;配合做好農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工作;負責協調農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建工作。
3、市商務局負責協助各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開展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服務業重大項目包裝策劃工作;配合做好服務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工作;負責協調服務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建工作。
4、其他市級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提供招商引資項目促進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行政審批和土地供應等保障服務。
5、各市級戰略功能區負責牽頭制定功能區內產業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負責推進功能區範圍內區(市)縣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產業發展、重大項目推進、項目協調等工作,並對功能區的運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功能區範圍內區(市)縣為落地項目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6、各區(市)縣負責本區域外來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註冊、促建等工作;配合做好重大項目的有序流轉;負責本區域產業發展、項目策劃和投資環境優化工作;做好招商引資信息的報送工作。
7、投資促進工作以項目註冊為界面,項目註冊前由市投促委負責統籌協調,項目註冊后以各市級戰略功能區、區(市)縣為主體開展相關工作,市級相關部門配合。
8、市台辦負責台商投訴受理工作。
(二)將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調整為市投促委的派出機構,分別更名為市投促委駐上海投資促進中心(掛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牌子)、市投促委駐深圳投資促進中心(掛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牌子),更名后兩機構規格和人員編製維持不變,其主要職責是收集各類投資促進項目信息以及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的前期促進工作。市投促委駐北京的投資促進機構按現行模式運行。
(三)將市商務局管理的成都市外商服務中心劃歸市投促委管理,更名為成都市投資促進研究中心。
(四)不再保留成都市電子信息產業推進辦公室、成都市汽車產業推進辦公室、成都市醫藥產業推進辦公室、成都市航空航天與核能產業推進辦公室和成都市模具產業推進辦公室。
(五)市投促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主任:丁小斌
副主任:張平(試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