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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
玉林市玉州公安分局原副局長
林斌,玉林市玉州公安分局原副局長。
玉林市玉州公安分局原副局長。
2020年4月29日,陸川縣法院審結該起充當黃賭“保護傘”的一案,被告人林斌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3年;同案人陳劍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夥同被告人陳劍,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賄數額達343.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陳劍受賄數額為155.1萬元,數額巨大,其兩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林斌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林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其中237.877162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斌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陳劍犯受賄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斌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陳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