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林

原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大代表

陳桂林,男,1957年出生,江西省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匯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南昌市政協委員、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西湖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16日,有網友在多家論壇爆料稱,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大代表陳桂林兩年前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判決書認定,但卻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職務。該爆料還稱,由於不積極履行法院的另一民事生效判決,2015年1月陳桂林再次被當地法院列入“老賴”黑名單之首。當地司法部門接受回應,以上網貼爆料基本屬實。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案號為“(2013)西刑初字第14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鳳林在擔任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南昌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房屋維修基金暫緩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江西省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陳桂林、南昌市青山湖區房管局副局長熊衍龍等13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98.7456萬元。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劉鳳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受賄贓款98.7456萬元則被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這份判決書在相關表述中明確稱,陳桂林向被告人所送財物為人民幣5萬元。
2015年1月4日,江西法院網上發布該省第2期“誠信紅黑榜”,其中陳桂林以”失信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列入黑榜首位。該信息顯示:“執行法院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為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匯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桂林(男,58歲,該公司董事長)。”而在另一列表中,“陳桂林被標註未履行標的額4360萬元,失信情形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執行依據為(2013)洪民二初字第231號民事判決書。”
2015月15日從江西省高級法院、南昌市中級法院和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官方得到消息證實:以上官網發布消息真實。
江西省高級法院相關法官講述多名法官在對陳桂林強制執行過程中遭遇到的“推搡辱罵和語言威脅”。

事件發展


2015年5月20日,南昌市西湖區人大常委會經過開會討論,同意陳桂林辭去人大常委及代表的決議草案。在西湖區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審議了《〈關於接受陳桂林同志辭去西湖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草)〉的議案》;審議了《關於許可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施刑事審判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辦理程序的暫行辦法(草)》等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