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病證診療標準與方劑選用
中醫病證診療標準與方劑選用
本書在編排上體現“以病為綱,以病統方”的分類法則。對病證的選擇依據《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並根據臨床實際對個別病證進行了合併或刪減,按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肛腸科、皮膚科、骨傷科分篇。各篇中症證的編排、病名、診斷依據、證型、主症、療效評定均按《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準》,為使讀者能夠按病辨證,據證選方,依方用藥,靈活加減,又設立了證治根本、分證選方、治法、常用方、辨證加減、按語、參用方等項,真正體現中醫辨證診治的特點。為了增強本書的實用性,在書末附有方名索引。
一 內科
二 外科
三 婦科
四 兒科
五 眼科
六 耳鼻喉科
七 肛腸科
八 皮膚科
九 骨傷科
附錄 方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