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科學技術局

銅陵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王所寶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落實有關科技方針政策的實施細則,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定。
(三)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整合科技資源,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負責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四)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省級以上科技支撐、863計劃、科技攻關等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重大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農業高科技示範區工作。
(六)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促進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轉化。
(七)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對歸口的市級科技事業費、應用技術與研究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統一管理。
(八)推進全市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推進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的建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申報和審批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綱要,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合同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組織指導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營(科技)企業初、中級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行政許可服務科(計劃與成果管理科)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組織編製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應用技術與開發經費的計劃配置;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廣、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科技成果獎勵工作;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指導科技項目驗收、科技成果鑒定、技術市場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和產業化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重大工程;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劃及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計劃;負責國家、省級星火計劃項目、科技扶貧計劃等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業科技進步;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下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擬訂科技發展政策;指導和協調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開展民營職稱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擔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製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製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牽頭負責全市及縣區科技進步考核、科技進步先進市(縣區)申報工作;
(二)牽頭負責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