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局
我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局”,是我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省、市、縣檔案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指導全省、市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和各級檔案的工作。
4、提出鑒定檔案原則和標準、研究、審查有關檔案的保管價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問題,監督檔案文件的銷毀。
5、負責接收、徵集並保管所屬範圍內的各門類檔案及有關資料,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6、組織檔案專業教育,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7、負責全省、市檔案科研課題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評定、推廣和應用工作。
8、負責檔案史料的編研、出版與公布工作。
9、負責檔案統計、分析、綜合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
10、完成省、市委,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檔案局(館)內設辦公室、業務法規科、教育科、編研科、檔案管理科5個科室。
各科室工作職責:
負責局(館)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局(館)的公文處理、會計組織、保密統計、情況綜合、宣傳報道、信息反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女工、計生工作;負責局(館)財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檔案業務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訂全市檔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宣傳、貫徹檔案工作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檔案館、黨政機關、群團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各類檔案館(室)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技術指導。負責檔案學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檔案人員的專業教育、短期培訓;負責全市檔案系列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幹部、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紀檢、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事務。
負責社會上各門類、各載體檔案的徵集、捐贈、寄存、託管工作;組織館藏各門類檔案、資料的編研和全市檔案信息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檔案史料的公布和交流工作;參與編史修志工作。
負責接收分管範圍內的檔案;負責編製全市檔案保護技術長遠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檔案科研課題的研究與公關,組織科技諮詢和科技交流;參與對科研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工作;建立全市檔案目錄微機中心;負責對館藏檔案價值的鑒定工作;負責開放檔案的審定;負責提供檔案查閱利用及反饋工作;負責對館藏破損檔案資料的修復工作;負責微機複印設備的使用、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