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攝影家協會

全省性人民團體

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原為中國攝影家協會山東分會,成立於1960年7月,1990年更名為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協會現有會員3300餘名,其中全國會員457名。省內17個地、市及四大企業、部隊攝影家協會均為本會團體會員。在2004年5月建立了協會網站--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網,協會網站已經成為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對外宣傳交流的窗口,成為聯繫廣大會員及攝影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

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黃可華、鄒本東、劉明珂、賈少勇
顧問:施文標、郝國英、李華文、張忠正、胡德定、孫清華
主席:侯賀良
駐會常務副主席:賈虹荀
副主席:錢捍、曾毅、荊強、呂全新、桑魯成、王傳東、谷永威、鞠航、張聞兵、馬千里、時耀華、孫京濤、蒲永強、張光泉、周學軍、唐國志、王亮朝
主席團委員:李楠、羅雲平、黃利平、姜曉波、王家龍、崔文斌、金延新、李學亮、李瑞勇、丁叢叢
秘書長:戴桂娣
駐會副秘書長:張世剛
駐會工作人員:郭明

組織章程


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是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的,以全省各市、大企業攝影家協會為團體會員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國家公務員序列、具有行業管理協調職能的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廣大攝影藝術家和攝影愛好者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全省攝影工作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繁榮我省攝影事業、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山東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在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按自身特點開展業務實踐、學術交流和社會活動。
第四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遵循文藝規律,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積極推動改革創新。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對各市、大企業攝影家協會和本會會員有聯絡、組織、服務的職責,並協助黨和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攝影行業管理工作。
第六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攝影家和攝影愛好者為己任,並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攝影家和攝影愛好者深入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提高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為建設山東經濟文化強省貢獻力量。
第七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鼓勵和幫助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到改革開放的現實中體驗生活,熟悉生活,從豐富多彩的生活中積累素材,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的優秀作品。
第八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積極組織幫助廣大攝影工作者開展各類創作活動,組織和推動全省攝影理論與攝影教育研討活動,對攝影家的優秀作品和理論研究成果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九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積極參與中國攝影家協會組織的攝影藝術活動;加強與全國攝影界(包括港、澳、台地區)和世界各國攝影界的聯繫,做好國內外攝影藝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維護憲法、法律賦予攝影家的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會員的勞動成果。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制度,經各地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市、大企業攝影協會和省直各專業攝影協會,經申請並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根據本會的專業性質,對擁護本會章程,從事攝影創作、理論研究、編輯、教學、翻譯、圖片製作、攝影器材研製和組織領導工作等,在攝影事業上有一定成績的個人,經本人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各市、大企業攝影家協會或省直各專業攝影協會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入會條件為:
1、團體會員代表。
2、從事攝影創作,同時個人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刊物上發表作品4幅以上,或在省攝協主辦的攝影展覽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選,或出版發表1部攝影著作或有3篇以上發表過的攝影理論文章。
3、從事攝影組織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績者。
4、熱心攝影事業,積極支持我省攝影工作、有一定貢獻者。
第十二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活動,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因違犯本會章程或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解除在本會承擔的職務,直至取消會籍處分。
第十四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長期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逾期三年不交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其任務是: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推選新的領導機構。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中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按本會分配的名額推舉產生,任期五年。任期內因故脫離原推舉單位,其缺額由原單位另行推舉,並報本會審核取得理事資格。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七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並設副秘書長。由攝影界德藝雙馨、樂於奉獻、具有領導組織協調能力的知名藝術家、藝術領軍人物及具有較強策劃經營管理能力者擔任主席團的領導職務。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為保證正常工作秩序,需補充主席團成員時,可由主席團提出建議,報省文聯黨組批准。
主席團成員按照《山東省攝影家協會主席團工作規則》的規定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聘任,協助主席、常務副主席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名譽主席、顧問參與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名譽主席由主席團推舉產生,顧問由主席團聘任。
第十九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享有對山東省攝影家協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要積極參加並帶領廣大攝影工作者開展攝影創作和展覽活動;積極參加並帶領廣大攝影工作者開展公益活動,積極參加並帶領廣大攝影工作者參加文聯及攝協組織的文化下鄉、藝術採風等活動;積極參與文化產業運作,為省攝協發展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和籌劃經費,為攝影事業走向市場、謀求兩個效益、做實做強攝協貢獻力量。
第二十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系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的經費、資產及上級撥給攝影家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山東省攝影家協會英文全稱為:SHANDO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SDPA。會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本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