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
地籍圖
地籍圖是基本地籍圖和宗地圖的統稱,是表示土地權屬界線、面積和利用狀況等地籍要素的地籍管理專業用圖,是地籍調查的主要成果。
地籍圖是地籍測量繪製的圖件,是一種詳 細劃分土地權屬 (所有權或使用權) 界限的大比例尺地圖,用於說明或證明權屬土地的位置 和面積等。地籍圖是土地權屬狀況和利用狀況的真實寫照,其上詳盡圖示行政界、權屬界、地類界、宗地等調查單元的類別、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及四至名稱編號和面積、線狀地物、居民點狀況等項內容,精確表示了土地權屬界線,特別是標出了獨立權屬地段的界線、編號及土地權屬狀況,是土地統計和確認權屬的法律依據。地籍圖可分為基本地籍圖和宗地圖。
地籍圖是反映地籍要素的專門地圖。
地籍圖是對在土地表層自然空間中地籍所關心的各類要素的地理位置的描述,並用編排有序的標識符對其進行標識,標識是具有嚴密數學關係的一種圖形,是地籍管理的基礎資料之一。通過宗地標識符使地籍圖與地籍數據和表冊建立有序的對應關係。地籍圖是土地管理的專題圖,它首先要反映包括行政界線、地籍街坊界線、界址點、界址線、地類、地籍號、面積、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級等地籍要素;其次要反映與地籍有密切關係的地物及文字註記,一般不反映地形要素。地籍圖是製作宗地圖的基礎圖件。
多用途地籍圖有很多的功能,可供許多部門使用。使用地籍圖和地籍資料的部門,關心的只是符合自己要求的那一部分,但有一部分內容是所有用戶都需要的,即所謂的“基本內容”。由“基本內容”構成的地籍圖就是按規程要求測繪的基本地籍圖。這樣的地籍圖仍具有多用途的特性,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為各種用戶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地理參考系統。使用者可在基本地籍圖的基礎上添加表示和描述各自所需的專題內容,為己所用。因此,多用途地籍圖不能理解為一張誰都可以用的萬能圖,而是各類地籍圖的集合。在這個集合中,按表示的內容可分為基本地籍圖和專題地籍圖,按城鄉地域的差別可分為農村地籍圖和城鎮地籍圖,按圖的表達方式可分為模擬地籍圖和數字地籍圖,按用途可分為稅收地籍圖、產權地籍圖和多用途地籍圖;按圖幅的形式可分為分幅地籍圖和地籍島圖。
在地籍圖集合中,我國現在主要測繪製作的有:城鎮地籍圖、宗地圖、農村居民地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所有權屬圖等。
(一)基本地籍圖的作用
基本地籍圖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權屬的狀況的基本圖。它是測制宗地圖的基礎。
(二)宗地圖的作用
宗地圖只表示特定的宗地及其四至的內容。
(三)地籍測量草圖的作 用
地籍測量草圖是地塊和建築物位置關係的實地記錄。在進行地籍要素測量時,應根據需要繪製測量草圖。
(四)宗地草圖的作用
宗地草圖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點、界址線和相鄰宗地關係的實地記錄,是處理土地權屬、宗地檔案的重要原始資料,應到現場繪製,必須長期保存。
地籍圖具有國家基本圖的特性。一個國家的整個國土範圍由於被佔有或使用或利用而被分割成許多地塊和土地權屬單位,並且無一遺漏,整個國土面積,不論城鎮、農村,還是邊遠地區,均必須測設地籍圖。
地籍圖只能表示基本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一張地籍圖,並不能表示出所有應該要表示或描述的地籍要素。它主要直觀地表達自然的或人造的地物和地貌,對應的地籍空間要素的屬性在地籍圖上只能用標識符來對此進行有限的表達,這些標識符與地籍數據和地籍表冊建立了一種有序的對應關係,從而使地籍資料有機地聯繫在一起。這是因為地籍圖一方面受到比例尺的限制,另一方面還應符合圖的可讀性和美學要求。
(一)基本地籍圖的測繪範圍
基本地籍圖的測繪範圍主要包括城鎮地區和獨立工礦區。村鎮居民區的地籍測繪亦在包括之列。
(二)宗地圖的測繪範圍
宗地圖的測繪以宗地為單位。
地籍圖的坐標系統應採用國家坐標系或獨立坐標系,採用獨立坐標系時應與國家坐標系聯測。
地籍圖的比例尺直接影響其使用價值,選擇地籍圖的比例尺應以滿足地籍管理的需要為前提,一般來說,成圖比例尺愈大,各類要素的表示就愈詳細齊全,權屬界線及面積的精度就愈高,所需的人、財、物力及成圖周期會更多和更長。因此,《地籍測繪規範》規定,地籍圖的比例尺城鎮地區城區一般採用1:1000。
郊區一般採用l:2000,城市地籍圖比例尺一般為1:500,複雜地區和特殊需要地區採用1:500。
地籍圖是專題圖,它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與地籍有密切關係的地物;其次在圖面荷載允許的條件下,適當反映其他內容。地籍要素要反映得充分、明顯,其他要素摘要表示,一般可略去細部、次要的部分。由於我國幅員廣大,各地的地形、地物、宗地的大小、界址線與界標物的關係以及社會經濟條件等差別很大,在統一的規定下,各地應從本地具體條件出發,對地籍圖內容做出補充規定。地籍圖內容主要有:行政區劃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數學要素及圖廓要素。
在地籍圖上應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線、界址點、界址線、地類號、地籍號、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級等。現分述如下:
1 .各級行政界線要素 省、自治區、直轄市界,自治州、地區、盟、地級市界,縣、自治縣、旗、縣級市及城市內的區界,鄉、鎮、國有農、林、牧、漁場界及城市內街道界。兩級行政界線重合時在地籍圖上表示高級界線,境界線在拐角處不得間斷,應在拐角處繪出點或線。
2 .界址要素 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地籍街坊界線、城鄉結合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在地籍圖上界址點用直徑0 .8mm 的紅色小圓圈表示,界址線用 0.3mm 的紅線表示;與宗地界址線重合的其他界線,在地籍圖上可跳躍註記;集體土地所有者名稱註記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內。
3 .地籍號 地籍號由區縣編號、街道號、街坊號及宗地號組成。在地籍圖上只註記街道號、街坊號及宗地號。街道號、街坊號注在圖幅內有關街道、街坊區域的適中部位,宗地號注在宗地內。在地籍圖上宗地號和地類號的註記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號,分母表示地類號。對於跨越圖幅的宗地,在不同圖幅的各部分都須註記宗地號。如果某街道或街坊或宗地只有較小區域在本圖幅內,相應的編號可以註記在本圖幅內圖廊線外。如果宗地面積太小,在地籍圖上可以用標識線移在宗地外空白處註記宗地號,也可以不註記宗地號。
4 .地類 在地籍圖上按《全國土地分類》體系規定的土地利用類別碼註記地類,地籍圖上應註記地類的三級分類。對於宗地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註記,其他各類用地碼一律不得省略。道路用地,包括分割街坊的道路和街坊內的道、巷、通道的宗地,都應按《全國土地分類》體系的規定要求註記其相應的地類代碼。
5 .坐落 宗地的坐落由行政區名、道路名 ( 或地名 ) 及門牌號組成,地籍圖上應適當註記行政區名及道路名,宗地門牌號可以選擇性註記。
6 .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在地籍圖上可選擇性註記單位名稱和集體土地所有者名稱。因單位宗地較小,可以不在地籍圖上註記單位名稱。在地籍圖上不需要註記個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稱。
7 . 土地等級 對於已完成土地定級估價的城鎮,在地籍圖上繪出土地分級界線及相應的土地等級註記。
在地籍圖上應表示的數學要素包括:大地坐標系、內外圖廓線、坐標格網線及坐標註記、控制點點位及其註記、地籍圖比例尺、地籍圖分幅索引圖、本幅地籍圖分幅編號、圖名及圖幅整飾等內容。
在地籍圖上應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築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註記等。現分述如下:
1 . 建築物 在地籍圖上要繪出固定建築物的佔地狀況。非永久性建築物如棚、簡易房可捨去;附屬建築物如不落地的陽台、雨篷及台階等可捨去,但大單位大面積的台階、有柱的雨篷應表示;建築物的細部如牆外磚柱等或較小的裝飾性細部可捨去;小於 6m 2 的房屋可以捨去;建築群內的天井或院子大於6m 2 時應該表示;應在建築物右上角註上建築物層次。大型或線型構築物應在地籍圖上表示。
2 . 道路 在地籍圖上要繪出道路的道牙石線。道路的附屬物、里程碑和指路牌等可捨去。橋樑、大的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圖上繪出。
3 . 水系 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須測量並在地籍圖上繪出其邊界。
4 . 地貌 在平坦地區,地籍圖上一般不表示地貌。在山區或丘陵地區,為了用圖方便起見,宜表示出大面積的斜坡、陡坎、路窒、路堤、台階路等。在地籍圖上應註記控制點的高程,散點高程可以選擇性的註記。
5 . 土壤植被 在地籍圖上,大面積綠化土地、街心花園、城鄉結合部的農田、園地、河灘等,可以用土壤及植被符號表示。道路內小綠地、單位內綠地、零星植被在地籍圖上可以不表示。
6 . 註記 在地籍圖上,除地籍要素註記外,還可以選擇性註記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稱等。
7 . 其他 電力線、通訊線、架空管線可以不在地籍圖上表示,但高壓線的塔位及與土地他項權利有關的管線應在地籍圖上表示
地籍圖是地籍管理的重要依據。中國在封建社會就有地籍圖的繪製,以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最著名的的地籍圖是明代的魚鱗圖冊。是明洪武二十年(1378年)命各州縣分區編造,以田地為主;詳列面積、地形、四至、土質及地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級政府,作為徵稅根據。因圖上所繪田畝依次排列為魚鱗,故稱“魚鱗圖冊”。以後幾經修訂,一直沿用至清代。
地籍測量繪製的圖件稱為地籍圖。它是表示土地產權、地界和分區的平面圖,圖上附有各部分的說明、註解和識別資料。
地籍圖的內容包括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地籍要素指土地的編號、利用類別、等級、面積及權屬界線,界地點及其編號,各級行政區劃界線及房產情況。必要的地形要素指與地籍管理有關的一些房屋、道路、水系、垣柵及地物和地理名稱等。
地籍圖是表明土地範圍不同歸屬權的地圖。中國明代魚鱗圖冊是一部著名的地籍冊。建立在科學測量技術基礎上的地籍圖,是隨西方資本主義興起而發展的。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裡,政府擁有十分詳盡和精確的大比例尺地籍圖,特別是在高度繁榮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大城市裡,寸土抵萬金,地籍是嚴格的土地法律依據。中國地籍測量和地籍已進入土地管理的程序。劃定地籍界線,既要涉及歷史、民族、傳統文化、利用方式、利用前景、資源等重大問題,又要從全局、安定團結、互利等政治因素考慮,故為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但一旦劃定了地籍界線,就成為法律文件。地籍圖多以範圍區域法表示,往往註明地塊或轄地的面積、屬主和土地評價。
採用數字法測繪地籍圖的變更,數字地籍圖應隨宗地變更而隨時更改,但要保留歷史上每一時期的數字地籍圖現狀。
採用模擬法測繪地籍圖的變更,地籍鉛筆原圖作為永久性保存資料,不得改動;地籍二底圖應隨宗地變更而隨時更改,發生變更時,在二底圖複製件(藍曬圖或複印圖)上用紅色筆標明變更情況,存檔備查。也可將一定時間內的變更內容標註在同一張二底圖複製件上,一宗地變更兩次或全圖變更數量超過1/2時,應重新繪製二底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