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豆芽素

無根豆芽素

所謂“豆芽素”,應該是通常所說的“無根豆芽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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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根豆芽素是一種能使豆芽細胞快速分裂的激素類農藥,成分為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2.4d植物生長激素
6-苄基腺嘌呤到底是什麼?
認定豆芽素6-苄基腺嘌呤為食品加工過程中摻入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錯誤的,應是食用農產品種植過程中投入的安全的植物生長調節劑(農藥)。
一、 6-苄基腺嘌呤簡介
6-苄基腺嘌呤,農藥名:苄氨基嘌呤;又名:6-BA、6-苄基氨基嘌呤;俗名:豆芽素、豆芽靈、“8012”等。
1987年開始用於發豆芽(常州市科委鑒87020號)。
1990年增補GB2760-86為豆芽專用食品添加劑,限使用量0.1g/kg和殘留量0.2mg/kg。
GB2760-2007作為豆芽專用食品加工助劑,無使用量和殘留量規定,2011年衛生部取消其食品加工助劑屬性。
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開始農業部將其作為肥料管理,1997年《農藥管理條例》將其列入農藥管理,登記作物主要有柑橘、蘋果、黃瓜、白菜等(豁免殘留限量)。
6-苄基腺嘌呤用於發豆芽菜,在中國至今已有26年的歷史,實踐證明是安全的。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安全的”
《食品安全法》第2條第二款“…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第23條第二款“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1、《關於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殘留對消費者健康影響的評估意見》(浙江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2013-9-13)
認定:“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產中的規範使用,是安全的。”
2、《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2013-9-12)
認定:“即使按照最大風險原則進行評估,各類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攝入量也遠低於每日允許攝入量,風險完全可以接受。”
3、中國農業大學研究課題“關於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在豆芽工廠化生產中使用后殘留量變化及其膳食風險評估”
認定:“豆芽中苄氨基嘌呤,其慢性風險商(RQc)低於0.1%,急性風險商(RQa)低於7%,表明膳食攝入風險是很低的。”(註:風險商>100%,表示有不可接受的風險,風險商越小越安全。)
三、國外(國際)標準“認可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23條第二款“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4、美國、香港、台灣
6-苄基腺嘌呤被美國、香港、台灣等國家或地區“免訂殘留限量”(《境外豁免農藥名單》編號 18 P2 、P5頁和《美國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5、日本
豆芽歸為“其他蔬菜”,6-苄基腺嘌呤最大殘留限量≤0.5mg/kg,允許殘留量在所有作物中是最高的(《肯定列表制度》)。
6、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
FAO/WHO農藥殘留聯合專家委員會(JMPR)確定的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是0.05 mg/kg。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毒性分類標準,為經常食用不可能存在急性危害類。(《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殘留的膳食風險評估報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2013-9-12)
赤霉素是植物自身可以分泌的激素,2.4d是人工合成的植物激素,在農業上被廣泛使用,植物激素與人體的動物激素不同,通常不會促使早熟
要提醒的是,傳統方法發制的豆芽長度一般不超過15厘米,而用無根劑等激素刺激過的豆芽可以長到15厘米到20厘米,而且不生根,因此買豆芽時不要被其“金玉其外”的表象所迷惑喲。
無根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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