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公安局
鎮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鎮江市公安局是鎮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陳金觀同志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專業偵察和警衛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衛東同志 負責專項辦工作和市局日常工作,分管警務保障處、審計處和網安、督察支隊,協管專業偵察工作,聯繫句容市局。
專項辦主任,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梁堅同志 負責專項辦工作,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聯繫揚中市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斌同志 協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信處、專業支隊。
專項辦副主任,市局黨委委員 邱新芳同志 負責專項辦日常工作。
市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長 李桂芳同志 負責駐局紀檢組工作,協管督察支隊、審計處。
市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 酈錫梅同志 負責局政治部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政工綜合處、組織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輔助用工管理處,工會、團委、婦聯,警察協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民警撫恤互助協會、前衛體協,協管幹部人事工作,聯繫京口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顧傳先同志 分管新聞中心、監管支隊,聯繫丹徒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季成賓同志 分管內保、治安、巡特警支隊,三山南山景區分局,聯繫新區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范存建同志 分管交警、消防、食葯環偵支隊,協管警衛工作,聯繫潤州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單永建同志 分管刑警、專業、禁毒支隊,聯繫丹陽市局。
專項辦副主任,市局黨委委員、經偵支隊長 高建新同志 分管經偵、法制支隊,聯繫海關緝私分局。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左敦傳同志 分管行政許可服務、出入境管理支隊,聯繫邊防檢查站。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秦德明同志 負責站前廣場管理辦公室,分管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聯繫鐵路鎮江站派出所。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政治部副主任 桂耀武同志 分管警校、實訓指導處,協管政治部工作。
市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陳憲根同志 分管信訪處、水警支隊,聯繫長航鎮江公安分局。
鎮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公安機關的最高領導機構,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市公安局下轄3個縣級市公安局,3個區及鎮江新區公安分局。
鎮江市公安局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治部、警務督察、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監所管理、網路安全保衛、法制、信訪等職能部門。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指揮中心】
負責各類案件的前期處置,受理群眾的110電話報警或求助,受理群眾電話投訴等;負責全市公安通信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等;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等。
【政治部】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
【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工作等。
【治安支隊】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偵辦、指導全市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等;負責全市各類戶口的管理、審核、審批,組織、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的採集、核對、變更等;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全市保安公司人防、技防業務的管理和指導。
【交警支隊】
負責全市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等。
【刑警支隊】
負責全市刑事偵查業務工作,指導、偵辦惡性大要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等。
【經偵支隊】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辦理和參與偵查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工作等。
【水上警察支隊】(掛鎮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牌子)
負責長江鎮江段和轄區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各類水上事件,查處水上案件。
【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偵辦涉毒大案要案工作等。
【監管支隊】
負責全市監所安全、防範和管理工作等。
【出入境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外事管理,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境、來鎮境外人員管理等相關工作。
【網安支隊】
負責全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工作等。
【法制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或審核與公安有關的規範性文件,檢查、指導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等。
【信訪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接待並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辦理重要信訪案件以及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等。
【警保處】
負責市局經費預算、使用及管理,公安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提供後勤服務等。
【巡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本地區重大活動的巡邏防控、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對本轄區社會治安複雜場所的整治。
【內保支隊】
負責指導、檢查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內部安全防範工作。
【消防支隊】
負責全市消防監察和管理工作等。
鎮江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三、負責警用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鎮江市九華山路9號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