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黨生

曾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田黨生,男,1957年10月生,陝西省禮泉縣人,漢族,中共黨員。管理學博士。曾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9年1月,《陝西日報》披露田黨生因涉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而被查處。2019年6月,田黨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12月,西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田黨生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2020年3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田黨生案的一審判決書,田黨生獲刑15年。

人物履歷


曾任西安市政府原參事。
曾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查處

2019年1月,陝西官媒披露了多名領導幹部因涉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已被查處,包括西安市國土局原局長田黨生等人。

雙開處分

2019年6月,據西安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西安市委批准,西安市紀委監委對西安市政府原參事,原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田黨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黨生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關於秦嶺保護的決策部署打折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發放津補貼;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謀取私利;長期借用管理對象房屋、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購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力。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財產、支出明顯超過收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田徠黨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覺悟和政治意識,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十九大后依然不知敬畏、膽大妄為,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田黨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宣判

2019年12月25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田黨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黨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被告人田黨生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4652.386855萬元及田黨生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的人民幣1200.40641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田黨生退繳的人民幣1144.629157萬元,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辦案機關凍結田黨生或田黨生實際控制的上述住宅、商鋪、車位及扣押的兩幅書畫作品,依法處置後上繳國庫。未追繳的贓款,依法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田黨生利用其擔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變更土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獲取土地使用權、個人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徐某某、姜某某、郝某甲等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4652.386855萬元,其中既遂2717.286855萬元、未遂1935.1萬元。被告人田黨生個人及家庭財產中1200.406413萬元系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及其他不能說明來源收入的部分,其本人無法說明來源。被告人田黨生擔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在查處陝西成長地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長集團)違法佔地建設東儀路蔬菜批發農貿市場問題的過程中,故意不履行職責,致使該違法佔地問題長期拖延,不能得到依法處理。該問題被群眾不斷舉報,多家媒體對此予以曝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黨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4652.386855萬元,其中既遂2717.286855萬元、未遂1935.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田黨生及其家庭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的1200.406413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對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故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田黨生在擔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在查處違法佔地問題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又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田黨生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黨生所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於被告人田黨生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田黨生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並繳納罰金,且收受徐某某、姜某某、張某某財物的事實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田黨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依法宣判

2020年3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田黨生案的一審判決書,田黨生獲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