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事局

珠海市外事局

珠海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務局)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及來珠從事公務活動的駐華外交人員;在中央、省對台工作方針的指導下開展涉台外事工作;承辦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協調、參與在珠舉行的重大涉外活動。

張梅生為珠海市外事局局長。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實施辦法和工作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動態,研究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制定外事及港澳工作決策提供參考。
(四)負責在珠舉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活動。
(五)負責我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承辦我市副廳級(含)以上市領導因公出訪報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務人員APEC旅行卡申請。
(六)負責我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證件的頒發、管理和簽證申辦工作;審發外國人入境簽證通知函;審核領事認證。
(七)協調處理各類涉外案(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協調處理在珠外國人管理的重要事項。
(八)負責辦理外國記者來訪的申報手續,協調、指導外國記者來珠採訪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我市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負責授予外國友好人士榮譽市民稱號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市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
(十)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和服務全市涉港澳工作;促進本市與港澳各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動珠港澳重點合作項目的落實;承擔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間交往;協調珠港、珠澳邊境事務;依法保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組織處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
(十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宣傳、文化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及對港澳宣傳、涉外及涉港澳新聞報道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議、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財務及資產管理、內賓接待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事、紀檢監察、黨群、計生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配合外交部駐港、駐澳特派員公署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禮賓科。
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友好知名人士和其他重要外賓;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及應邀外國官方人員的來訪申報手續,並參與接待;負責在珠舉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在中央、省對台工作方針的指導下開展涉台外事工作;管理、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活動;協調、協助並參與我市重大涉外活動;統籌安排市領導重要涉外活動。
(三)出國(境)管理科。
負責全市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歸口管理工作;起草因公出國(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在中央授權範圍內,承辦我市、中央駐珠單位(委託)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事項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承辦我市副廳級(含)以上市領導及相關人員出國及因公赴港澳報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務人員APEC旅行卡申請。
(四)簽證科。
負責頒發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出國證明及港澳通行證;負責辦理因公出國簽證及因公赴港澳簽注;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證件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證件專辦人員的培訓;根據外交部授權,審發外國人入境簽證通知函和辦理領事認證;協助做好我市派駐境外中資機構常駐人員的辦證工作。
(五)國際交流科。
負責與締結友好關係的外國城市、外國有交流合作關係的地區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係的報批手續;負責 接待外國來訪的民間友好團體及知名人士;負責授予外國友好人士“珠海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開展與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及其他國際機構間的交往與合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實施高層次管理人才赴國外培訓計劃。
(六)涉外安全科。
協調、督促、指導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珠發生的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置涉外突發應急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負責辦理外國記者來訪的申報手續,協調、指導外國記者來珠採訪的相關工作。
(七)港澳聯絡科。
承擔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項;協調珠港、珠澳邊境事務;承擔國內、港澳高級官員出入境禮遇通關工作;負責維護港澳同胞合法權益的相關工作;組織處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承擔國務院港澳辦、粵港澳合作協調領導小組和省港澳辦交辦的工作;配合和協助中央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開展相關工作。
(八)港澳合作科。
協助組織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負責珠澳合作專責小組工作,推進珠澳同城化;協調、推動和服務珠港、珠澳重點合作項目的落實;推動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合作關係及我市對港澳先行先試政策措施的深化與落實;協調和推動珠港、珠澳在社會事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九)政策研究科。
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動態,研究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外事、港澳事務文字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本市外事、港澳事務政策及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和審核對外及涉港澳合作的相關文件;開展涉外、涉港澳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承辦有關涉港澳問題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