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

奏事

奏事有面奏和書奏的區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級的大臣和貴族當面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諮詢或請示。

基本介紹


奏事有“面奏”和“書奏”的區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級的大臣和貴族當面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諮詢或請示。
書奏是具有上奏資格的官署或官員通過一定渠道呈遞文書請皇帝裁定審批。
奏事的文種主要有章、表、書、啟、議、疏、封事、題本、奏摺、狀、冊等。不同的文種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作用,不允許混淆錯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時期,更推行一種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範圍有嚴格規定,而且具奏人必須親手繕寫,奏前或奏后均不準向任何人泄露內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稱為硃批),不許向任何人出示,並且要限期繳回,亦不準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會晚期皇權的極端高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