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撤銷權是指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該決定的權利。
《物權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是業主撤銷權的法律依據。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為由,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的,人民法院都依法受理。
業主行使撤消權的除斥期間為一年,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