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詩書畫院
中國國家詩書畫院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中國國家詩書畫院於2007年正式註冊成立,是由海內外詩書畫藝術家、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國際民間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以弘揚中國詩書畫藝術,促進詩書畫產業發展為宗旨,以發掘與培養優秀藝術家,發布與傳承優秀詩書畫作品為己任的中國詩書畫藝術發展研究機構。中國國家詩書畫院將為我國的詩書畫工作者及愛好者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及全方位的發展支持,為海內外文化藝術領域推出詩書畫藝術名家、培養扶植詩書畫藝術後起之秀,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名家詩書畫作品展覽活動,更好的為祖國文化事業做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院名為中國國家詩書畫院。
第二條 本院由海內外詩書畫藝術家、專家、學者自願結合的國際民間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中國國家詩書畫院一切活動均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繩,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院的宗旨是:團結海內外詩書畫藝術家、專家、學者進行詩詞、美術、書法、創作、研究、教育、展覽、學術交流,組織開展詩書畫交流,搜集發布詩書畫學術信息,促進詩書畫藝術發展。
第五條 本院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院的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研究員
第七條 本院研究員分個人和團體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院的研究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院章程。
(二)有加入本院的意願。
(三)在本院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詩書畫的創作、研究、編輯、教學、評論,提供或保存資料等方面做出明顯成績。
第九條 研究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相關學術單位介紹或本會理事1人介紹。
(三)經秘書處審核、討論通過,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四)由秘書處發給研究員證。
第十條 研究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院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院組織的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院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院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研究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院的決議。
(二)維護本院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院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按期交納會費。
(五)向本院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端正學術態度,尊重學術規範,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二條 研究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學術不端行為者,經院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一十三條 本院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一十四條 本院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個人研究員會費每人每年100元,新會員交納方式為三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納會費300元,續費為100元/年,凡年滿60周歲之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300元,以後終生不再繳納;團體研究院會費每年3000元,多交不限。
第一十五條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研究員中分配。
第四章 附則
第一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7年3月1日中國國家詩書畫院第一屆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一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國家詩書畫院理事會。
第一十八條 本章程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中國國家詩書畫院第一屆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