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取得憑證的實際時間不同,導致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結算憑證且已登記入賬,而另一方未取得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不包括遺失結算憑證、發現的待補結算憑證。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應以銀行對賬單上的餘額為準。
未達賬項主要是因為企業和銀行收到結算憑證的時間不一致。比如,企業委託銀行向外地某單位收款,銀行收到對方支付款項的結算憑證后,就記賬增加企業的銀行存款,再將結算憑證傳遞給企業,企業在收到結算憑證后再記錄增加自己賬上的銀行存款。在銀行收到結算憑證至企業收到結算憑證期間,就形成了未達賬項。
企業和銀行之間可能會發生以下四個方面的未達賬項:
一是銀行已經收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賬的款項,(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如,委託銀行收款等。
二是銀行已經付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賬的款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無承付等。
三是企業已經收款入賬,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賬手續因而未收款入賬的款項,(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如,收到外單位的轉帳支票等。
四是企業已經付款入賬,而銀行尚未辦理完轉賬手續因而未付款入賬的款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如,企業已開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銀行提現或轉賬等。
出現第一和第四種情況時,會使開戶單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小於銀行對賬單的存款餘額;出現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時,會使開戶單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大於銀行對賬單的存款餘額。無論出現哪種情況,都會使開戶單位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存款餘額不一致,很容易開出空頭支票,對此,必須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節。
出現第一和第二種情況時,開戶單位應到銀行取得相關結算憑證回來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