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全世界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旗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和分解落實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職權範圍內生產安全故事調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工作,指導各安全生產各應急求援隊伍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准入祿審管理責任;負責煤炭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護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十一、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歸口管理市級安全技術改造及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及使用情況。
十三、承擔包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3月9日任命丁凱為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