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地處荊門市東寶區象山大道76號,創建於 1984年3月。主要工作職責是審理按照法律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建國以來,荊門市的司法審判機構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主與法制的健全而不斷發展壯大。先後經歷了初步建立和發展時期、干擾和嚴重破壞時期、恢復和全面發展時期。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務。
1950年2月,荊門縣人民政府設立了司法科,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兼理司法行政,標誌著荊門市第一個審判機構的成立。1951年4月設立了荊門縣人民法院,實行審判和司法行政合一制,內設刑事組、民事組和行政組。在“土改”、“鎮反”、“三反”、“五反”運動和消除舊社會的遺毒鬥爭中,及時懲辦抗拒土改和陰謀暴亂的不法分子、壓迫與殘害人民的土匪、惡霸、特務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及破壞分子。1954年9月,隨著《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頒布,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能、審判制度得到完善,審判工作得到加強。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左”的思想影響,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司法審判機構受到衝擊,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我市的公、檢、法機構被實行軍事管制,一切審判活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荊門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領導小組實施。至1972年12月,人民法院審判機構得以恢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以後,特別是隨著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頒布,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截至1979年,縣法院的幹警由原有的18人增至50人,並先後設立了5個派出法庭。1979年11月,荊門縣和荊門市(縣級)分設。1980年11月另成立荊門市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辦公室,配備幹警17人。1984年1月,由於縣、市合併,荊門成立地級市,原縣法院和市法院隨之合併組建為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等7個機構,在編幹部職工97人。1986年8月,東寶區、沙洋區人民法院相繼成立后,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行使二審案件審判權。隨著行政區劃的調整,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共管轄6個基層法院和一個直屬法庭,包括京山縣人民法院、沙洋縣人民法院、鍾祥市人民法院、東寶區人民法院、掇刀區人民法院、沙洋人民法院和五三人民法庭。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以來,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加強審判工作,穩步推進法院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審判業務從建院初期的刑事和民事審判兩大類拓展為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審判和審判監督、執行等,截至2004年,共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35800餘件。內設機構由原有的7個擴大為18個,幹警的文化程度由1985年大專以上所佔比例的3.1%提高到99.2%,物質裝備不斷改善,執法條件不斷完善。
黨組書記、代理院長:張玲
地址:象山大道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