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為了更好便於讓購房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全面了解相關政策文件,於是增加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37號文件內容。
目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房地產交易環節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
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