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教育局

撫順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撫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39號),設立撫順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制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組織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做好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
(八)承擔國家、省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指導教育系統教科研成果轉化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工作部(組織部、宣傳部)
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和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統戰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師德標兵選樹、師德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牽頭負責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二)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
監督檢查本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做好黨風、黨紀教育工作;檢查處理黨員和黨組織違反黨紀案件;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三)工會
指導本系統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反映群眾的合理訴求,負責民主管理、監督工作。
(四)團委
擬訂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總體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所屬單位團隊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檢查評估;協管所屬單位團隊幹部。
(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穩定、督查、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計劃生育、目標管理及機關黨群工作;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政策法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統先進單位的評選、推薦、表彰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單位)和指導縣區中小學校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工作。
(七)發展規劃與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市中小學校教育布局調整規劃;負責編製市本級教育部門預算和檢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扶困助學資金分配、發放及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統計、匯總;負責擬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
(八)基本建設處
負責所屬單位的校舍建設、維修及管理;負責對縣區屬學校校舍和用地實行宏觀管理以及基建維修工程和投資的檢查、指導。
(九)學校安全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學校安全和綜合治理整治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讀教育的宏觀管理和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及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職業技術教育處(民辦教育處)
承擔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的學籍管理及統計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審批、管理和指導;依法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民辦教育的統計工作。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擬訂有關學校體育工作、衛生保健、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方面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中小學的軍訓工作、群眾性體育藝術活動,負責學生的體質健康和常見病的防治及學生的營養教育工作。
(十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對全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評估和指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發布市政府教育督導報告;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奎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