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電

有序用電

有序用電,是指通過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用電管理,改變用戶用電方式,採取錯峰、避峰、輪休、讓電、負控限電等一系列措施,避免無計劃拉閘限電,規範用電秩序,將季節性、時段性電力供需矛盾給社會和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程度。有序用電由各級政府和有關政府部門主導及推動,充分調動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和配合。在電力供需不平衡情況下,堅持限電不拉電,確保市民用電不受影響,確保重點企業生產需要,確保城市生產生活正常有序進行。

主要目標


有序用電的目標主要集中在電力和電量的改變上,一方面採取措施降低電網的峰荷時段的電力需求或增加電網的低谷時段的電力需求,以較少的新增裝機容量達到系統的電力供需平衡;另一方面,採取措施節省或增加電力系統的發電量,在滿足同樣的能源服務的同時節約了社會總資源的耗費。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有序用電的目標就是將有限的電力資源最有效地加以利用,使社會效益最大化。在有序用電的規劃實施過程中,不同地區的電網公司還有一些具體目標。如供電總成本最小、購電費用最小等目標。

對象


有序用電的對象主要指電力用戶的終端用能設備,以及與用電環境條件有關的設施。包括以下6方面:
1、用戶終端的主要用電設備,如照明系統、空調系統、電動機系統、電熱、電化學、冷藏、熱水器等;
2、與電能相互替代的用能設備,如以燃氣、燃油、燃煤、太陽能、沼氣等作為動力的替代設備;
3、與電能利用有關的餘熱回收,如熱泵、熱管、餘熱和余壓發電等;
4、與用電有關的蓄能設備,如蒸汽蓄熱器、熱水蓄熱器、電動汽車蓄電瓶等;
5、自備發電廠,如自備背壓式、抽汽式熱電廠,以及燃氣輪機電廠、柴油機電廠等;
6、與用電有關的環境設施,如建築物的保溫、自然採光和自然採暖及遮陰等。

資源


有序用電資源主要指終端用電設備節約的電量和節約的高峰電力需求。
主要包括:
1、提高照明、空調、電動機及系統、電熱、冷藏、電化學等設備用電效率所節約的電力和電量;
2、蓄冷、蓄熱、蓄電等改變用電方式所轉移的電力;
3、能源替代、余能回收所減少和節約的電力和電量;
4、合同約定可中斷負荷所轉移或節約的電力和電量;
5、建築物保溫等改善用電環境所節約的電力和電量;
6、用戶改變消費行為減少或轉移用電所節約的電力和電量;
7、自備電廠參與調度后電網減供的電力和電量。
用戶通過改造現有設備或改變用電習慣所獲得的資源可稱為“可改造的資源”。而用戶新購買的設備如果仍然使用低效或普通效率的設備,這樣新增加的可改造的資源可稱為“可能喪失的資源”。有序用電要注重“可改造的資源”的挖掘,更要重視“可能喪失的資源”的流失。

實施原則


為使有序用電方案落到實處,實現全社會的有序、有效用電,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電力的需求,對有序用電錯峰管理工作確立了六大原則。
“兩個確保”的原則
科學調度,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以“確保電網安全,確保社會經濟穩定”為目標,嚴格遵循“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錯多少”和公平負擔的原則,“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最後拉路”對錯峰、避峰負荷實行“定企業、定設備、定容量、定時間”,認真做好有序用電方案的編製和實施工作。
“五個保障、兩個優先”的原則
“五個保障”就是保障居民生活用電不受影響、保障農業生產用電不受影響、保障國防工業和重要用戶正常用電不受影響;“兩個優先”就是優先安排高新技術和外資企業的合理用電需求。
“有序用電”與“資源節約”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有序用電,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錯峰與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相結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強化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切實做到“有保、有限”,提高電力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
“屬地負責”的原則
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供電公司按照分配的負荷指標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有序用電工作。同時,各級政府還要加大轄區內地方電廠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電力供應水平。
“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的原則
在用電高峰來臨時,各地要迅速按有序用電方案合理錯峰移峰,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缺電造成的損失;當高峰用電負荷回落時,要及時按快速釋放電力方案開放用電負荷,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用電需求,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
電力平衡分級預警原則
根據氣溫和負荷的變化特點,將供用電形勢分為5個等級,並實施分級控制。出現不同等級的缺電形勢時,啟動相應錯峰方案。

措施


我國目前的幾種有序用電措施包括:錯峰用電、避峰用電、限電、緊急拉閘等。其中,錯峰用電主要指將客戶高峰負荷推移到其他時段的調荷方法,包括將日高峰負荷移至日其他時段——日錯峰,將工作日負荷移至休息日——周錯峰,將高峰月份用電移至低谷月份——年度錯峰(如高峰季節進行年檢)。具體手段有:調整生產班次、錯開上下班時間、周輪休制度、高峰季節和高峰時段檢修制度等;避峰是指通過可中斷負荷避開高峰用電;限電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限制部分電力用戶使用電能,主要針對高耗能企業;拉閘是指根據各級調度機構發布調度命令,切除部分用電負荷。在電力緊缺情況下,用電企業根據電力緊缺情況,採取不同措施,緩解用電緊缺狀況。

角色職責


有序用電工作中涉及多方參與者,包括政府、供電企業、發電企業、用電客戶等。
政府部門——主導和監管作用
電力系統本身複雜的特點和我國電力市場作為自然壟斷市場導致的市場失靈決定了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只能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有序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因此,政府部門應負責指導、監督和協調有序用電工作,且由政府作為第三方來評估各個用戶的停電損失,並以此作為應對緊急情況拉閘限電的依據。
供電企業——編製方案,組織實施
供電企業具有強大的營銷網路,且擁有配電系統一批技術人員,特別是系統運行、負荷管理等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且供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的聯繫最為緊密],因此,供電企業具備一定優勢,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做好市場調研,編製有序用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是有序用電的執行者和具體操作者。編製有序用電方案的過程中,用戶調研是基礎,這涉及到多種計算機系統的應用採集,因此,高技術的計算機系統可幫助供電企業編製差異化的有序用電方案。
用電客戶——嚴格執行有序用電方案
用電客戶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直接實施主體,用電客戶落實有序用電方案措施的程度直接影響有序用電工作的效果。按照精細化管理思想,用電客戶應該積極主動配合其他參與方的工作,要求信息數據準確,並嚴格按照有序用電方案執行。這個過程中,供電企業也應加強客戶關係管理,贏取客戶的支持和配合。
發電企業——保障發電出力做好發電預案
發電企業是電力供應商,其發電出力情況直接影響負荷缺口,因此,為了社會整體的效應,發電企業應積極制定各種措施保障發電機組的出力,按照政府部門和電網調度指令,加強設備運行維護、燃料儲備、組織安全生產、優化檢修計劃等,並及時上報發電計劃,做好發電預測工作。

意義


1、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和供電秩序穩定;
2、有利於優化配置電能資源;
3、有利於提高客戶端用電水平,提高電能和電網設備利用率;
4、提高供電企業優質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