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適當分離的理論,國營企業對企業的財產沒有所有權,但享有經營權。全民所有制企業享有的經營權的具體內容民法通則沒有規定。俄羅斯民法典有類似的條文,規定固定給各個國家組織的國家財產,由這些組織經營管理。它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其活動的目的、計劃任務和財產的用途,行使佔有、使用和處分財產的權利。
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企業財產經營、投資和其他事項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權。
企業經營權的實現方式主要包括承包、租賃和公司制。根據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必須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自主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中,在所有權和經營全分離的基礎上,企業可以獲得經營自主權,企業經營決策一體化,企業由此獲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