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地震局

寧夏地震局

寧夏地震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為主,既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發展歷程


1954年,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銀川建立地震台,工作人員楊玉璽等人。開創了寧夏的地震工作。
1960年初,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立地震組。張貴義負責(1960年-1961年),工作人員14人,技術負責人關佐蜀,主要技術幹部初鴻科、唐銘麟。
1962年,成立中國科學院西北分院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研究室寧夏分室,業務上歸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領導,由寧夏科委代管。王業昌任寧夏分室主任(1962年-1966年)。
1964年-1965年,寧夏地震分室相繼在固原、中衛、靈武、石嘴山、陶樂、銀川等地建立了6個地震台。
1966年,寧夏地震分室撤消,歸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寧夏設銀川地震台站管理組。先後有王評智和劉琨負責,儀器維修人員周漢瑜、分析人員劉成吉。
1970年初,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指派吳建明赴銀川籌建寧夏地震前兆隊,工作人員50人。
1971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隊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成立,和自治區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個機構,接受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和自治區科技衛生局的雙重領導。截至1973年底,有工作人員120人。
1974年12月,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隊革命委員會,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代管,業務屬國家地震隊領導,內設辦公室、政工科、業務科、預報室、儀器室。截至1977年,有工作人員178人。
1978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常委研究決定:撤消原自治區地震辦公室和科委地震隊的建制,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為二級局,隸屬自治區科委領導,其中行政編製20人,事業編製210人。
1979年8月,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1980年9月,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研究所,兩塊牌子一個機構。1980年12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秘書科、人事科、總務科、業務科、、器材科、預報研究室、前兆研究室、基礎研究室、儀器維修研製室。有工作員175人。1984年1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省、市、自治區地震局和自治區地震工作機構和管理體制調整改革的報告的通知》(國辦法[1983]63號)的規定,寧夏地震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為主,既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內設機構為:辦公室、計劃財務處、檢測處、後勤處、分析預報室、基礎探測研究室、儀器維修研究室。1985年成立人事教育處。
1988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治區地震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不再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寧震辦發[1988]48號文)。
1991年3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科技監測處、地方地震工作處、科技開發部、審計監察室、震情分析預報室、震害防禦室、技術室、情報資料室、財務科、通訊站、勞動服務公司。
1992年12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科技監測處、震害防禦處、地方地震工作處(合署辦公,含中國減災報寧夏記者站),開發辦公室、審計監察室、監測預報中心、科技開發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資料室。
1995年6月,國家地震局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編髮[1995]1號)要求,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職能配置、完成全國性和自治區轄區內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同時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行使政府賦予的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為保障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1997年9月,自治區地震局升格為正廳局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
(五)負責編製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監測站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和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九)承擔中國地震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辦公室、外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監測預報處、應急救援處、震害防禦處、法規處、紀檢監察審計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局屬事業單位有:地震監測中心、地震分析預報中心、地震工程研究院、機關服務中心等。
局屬台站
銀川基準台(含北塔地磁台)、石嘴山地震台、靈武地震台、鹽池地震台、中衛地震台、海原地震台、固原地震台、固原地電台等。

主要領導


寧夏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