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

1862在印度施行的法典

印度刑法,包括印度現行刑法典和刑事特別法和地方刑事法。現行刑法典於1860年通過,1862年施行。它是印度法、伊斯蘭法與英國普通法、判例法相互撞擊、融合的產物。

基本介紹


自刑法典施行以來,特別是自1949年印度獨立以來,立法者曾對其作過多次增補、刪除和修正,以適應同犯罪作鬥爭的需要。刑法典由23章511條組成,未分總則和分則。但刑法典第1章(導言)、第2章(一般解釋)、第3章(刑罰)、第4章(一般例外——保衛權)、第5章(邦助犯罪)、第5章A(刑事共謀)和第23章(犯罪未遂)載有總則性規範。它們以獨特的方式解決共同犯罪、犯罪形態和保衛權問題,如將教唆犯列入幫助犯範疇、犯罪從未遂時起追究刑事責任等。刑罰不作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刑種有:死刑、無期徒刑、監禁、沒收財產和罰金。分則共有18章,始於第6章(國事罪),止於第22章(刑事恐嚇、侮辱和騷亂)。其特點是將陸海空軍的犯罪和宗教的犯罪作為分則體系的結構成分(章),並置於較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