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是倫理學的基本形態之一。主要用哲學思辨的方法研究倫理問題,致力於揭示、發展和證明有可能指導人們的行為、行動和決定的基本道德原則,從事實出發,給實際生活以倫理上的指導,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屬傳統和主流的倫理學。其有關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中國的先秦。許多人認為亞里士多德的《尼可馬科倫理學》是第一部規範倫理學的著作,亞里士多德亦被尊為“倫理學之父”。經過中世紀直到近代,規範倫理學一直是倫理學的全部。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期,規範倫理學不斷受到描述倫理學和元倫理學的挑戰而一度式微。由於社會生活要求倫理學要為生活提供價值指導和行為準則,而能夠給予實際生活以價值指導的也只能是規範倫理學。如果離開規範倫理學及其研究,其他的倫理學形態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故20世紀中期以後規範倫理學又重新成為倫理學的主流。

基本介紹


規範倫理學的任務,一方面在於說明我們人本身應遵從何種道德標準,才能使我們的行為做到道德上的善。從作為一個學科的特點來看,規範倫理學通常被區分為兩個不同的部分:一般規範倫理學和應用規範倫理學。前者研究人類行為的合理性原則,主要是對諸如何種性質為善、何種選擇為正確、何種行為是應受譴責的等最一般的問題進行批判性研究;後者研究具體的道德問題,試圖用我們關於道德的一般原則來解釋和說明我們面對具體道德問題時所應採取的正確立場。從倫理學家對道德本質所持的看法來看,規範倫理學又被區分為兩種不同的理論:目的論倫理學和非目的論倫理學。前者堅持一種行為是否道德,受該行為的結果決定。在這個意義上,目的論倫理學又稱為結果論倫理學。後者則堅持一種行為是否道德,受其結果以外的東西決定。在這個意義上,非目的論倫理學又稱為非結果論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