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詞條
登錄/註冊
行政主導
行政主導
所謂“行政主導”,是指以行政長為首的
行政機關
在整個政權運作中處於支配性地位的一種
政治體制
,同時,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司法則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目錄
1
正文
正文
以中國香港為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分別由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使,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
香港、澳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得說成“三權分立”。
基本信息
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