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燈具

能透光分配和改變光源的器具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觸及的導電部件連接到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使可觸及的導電部件在萬一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帶電。

分類


現行GB7000.1-2007標準中,燈具按防觸電保護型式分為四類,即0類燈具,I類燈具,Ⅱ類燈具和Ⅲ類燈具。
0類燈具
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的燈具。這意味著,燈具的易觸及導電部件(如有這種部件)沒有連接到設施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導線,萬一基本絕緣失效,就只好依靠環境了。
I類燈具
燈具的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觸及導電部件連接到設施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導線上,使易觸及的導電部件在基本絕緣失效時不致帶電。
Ⅱ類燈具
防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但沒有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保護措施。
Ⅲ類燈具
防觸電保護依靠電源電壓為安全特低電壓(SELV),並且其中不會產生高於SELV的電壓的一類燈具。防觸電保護是評價燈具安全特性的重要指標,然而國家質檢總局的歷次抽查顯示我國燈具產品的防觸電保護不合格列各種抽查不合格項目前列。
從標準定義可以看出,0類燈具提供的防觸電保護是最低的。為確保0類燈具能被安全地使用,現行標準對如何使用0類燈具作了規定,如標準1.2.21條規定0類燈具僅適用於普通燈具;2.2條規定額定電壓超過250V的燈具不應劃為0類、在惡劣條件下使用的燈具不應劃為0類、軌道安裝的燈具不應劃分為0類。0類燈具依靠基本絕緣作為防觸電保護,使用環境被限制在非導電場所。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要一一識別燈具類別,又要識別使用環境是否屬於非導電環境,對使用者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基於此考慮,新標準淘汰了0類燈具。

接地要求


按照國標GB7000.1-2002的分類和IEC60598-1∶2003最新標準,在取消O類燈具后,只有Ⅰ、Ⅱ、Ⅲ類燈具的新規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類燈具的外露導電部分應接地:這是Ⅰ類燈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決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於退回到O類燈具,安全無有效保證。
(2)Ⅱ類燈具不需要接地:因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雙層絕緣或加強絕緣來保證。
(3)Ⅲ類燈具不允許接地:因為它是用安全超低電壓(SELV),低電壓應使用隔離變壓器與高電壓隔離,並不應接地。
在新修訂的國標GB7000.1-2007實施后,從立法上取消了O類燈具;而實際的燈具,大多數是Ⅰ類,所以應作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