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債券
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轉股債券指轉股債券的持有者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將所持債券轉換為公司的股票,債券的持有者也可以不行使轉股權力。
在債券轉換之間,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一經轉換,持有者的債券被取消,失去債權人地位而變為股東。轉股債券的利率一般低於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故可以減輕公司的利息負擔。由於轉股債券的轉換是隨時進行的,公司可避免一次性支付過多股息。因此,對發行者而言,轉股債券的是一種較為靈活的籌資方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股市動向以及公司經營狀況,確定是否轉換。如果公司業績良好,股價上升,投資者認為轉換有利,則可行使轉換權,通常情況下,轉股債券的價格取決於換股票的價格,因此,債券的行情會隨股價的變動而變動。這樣,即使不轉換,投資者也可以獲利,此類債券即具有債券的安全性,又具有股票的投機性,對投資者也有較大吸引力。
與普通債券相比,轉股債券更具流動性、變現性和靈活性,其基本特點表現為:(1)可以持有債券直至償還期滿;(2)可將購買的轉股債券在市場上賣出;(3)可以轉換並持有股票;(4)轉換成股票后即可上市流通。
轉股債券包含三個要素:(1)可轉換股票的種類。是指轉換為普通股還是特殊股,記名股還是不記名股,面額股還是無面額股等。(2)轉換期限。一般是從發行後到償還期內,但有些公司規定在發行一段時間后才能轉換。(3)轉換價格。通常是發行時確定的,是指一定面額的債券可轉換為多少股份的比例,其又有面額兌換和市價兌換兩種形式。債券的持有者在確定是否轉股時,應當事先考慮到公司的經營狀況、行業發展前景以及股票市場的前景預期,同時根據轉股股權的理論價格來判斷自己選擇。轉股債券理論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轉股債券理論價格=股票市價÷轉股價格×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