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 )英國法學家、法官。生於倫敦的哲普賽德。曾在牛津大學潘布洛克學院學習。1746年從事律師事務。但不是很成功,1749年任法庭記錄官,1750年獲民法學博士學位。1751年任陪審員,他對英國的普通法極其感興趣,1753年辭去律師工作,集中精力教學,1758年起在牛津大學任教,成為英國大學教授英國法的第一人。
威廉·布萊克斯通
其主要著作《
英國法釋義》(1765~1769)系統地闡述了英國法,認為英國法可以與
羅馬法和
歐洲大陸的民法相媲美。該書對英國和美國的法律界和法律研究影響深遠。1761年任牛津新律師學院院長,和薩拉結婚,併當選為維爾特郡欣頓區議員,1763年成為皇家副檢察長,不久感到政治生涯和學術生涯的不融洽,1766年辭去學校的講座和院長職務。他在議會中是
托利黨黨員,1769年支持將改革者
約翰·威爾克斯趕出
國會。1770年任民事法院法官,並封為爵士。他的代表作《英國法釋義》被認為是對當時的社會政治和制度的貌似有理的辯護作品,其中一些觀點,如不信國教就是犯罪的觀點曾受到
傑里米·邊沁的猛烈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