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諮詢機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諮詢機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由總督任主席,委員由僱主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以及政府人士三方面組成。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職能是:透過僱主及勞工組織的代表與政府代表的對話協商,確保這些組織參與訂定社會經濟政策,從而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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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從屬於澳門總督的諮詢機關。受經濟協調政務司監護。按1987年第31/87/M號法令設立。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由總督任主席,委員由僱主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以及政府人士三方面組成。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職能是:透過僱主及勞工組織的代表與政府代表的對話協商,確保這些組織參與訂定社會經濟政策,從而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該委員會的具體職責為:透過總督的要求,或主動提出提議及,對社會經濟發展與重組的政策及對該政策的執行提出意見建議,就經濟發展及其對社會勞工與居民生活質素方面的影響等問題,提出使地區經濟能正常運作的解決辦法;對有關社會經濟問題的法例草案提供諮詢服務;加強收集及發表有關社會經濟方面的資料。